生产和社会稳定 临淄二区自解放以来,每年一直把维护“三夏”(夏收、夏种、夏管)和“三秋” (秋收、秋耕、秋种)生产秩序纳入公安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特别在夏秋收获繁忙季 节,治安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防火、防盗、防破坏,晚上值班巡逻。全区各村均 建立基层治安保卫组织,以维护社会秩序。 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 公安机关深入各村重点打击和查获造谣抢购风。1 955年,在农业合作化中,全区各村(社)贯彻推行三护(护坡、护场、护仓)、五防(防 火、防盗、防风、防雨、防事故) 安全措施。1957年后,重点抓“三夏”、“三秋” 的收、打、入仓三大环节和机械、电力使用的安全。1978年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 改革和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防火、防事故、防纠纷为重点。1981年推广了城关人 民公社关于实行安全岗位责任制的经验。1982年又推行胜利人民公社实行治安专业承 包责任制的经验,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任务、定报酬、定措施,凡是公家单位 都签订了安全岗位责任制合同书。1984年以后,粮食生产和经济发展有很大提高,但 在各种制度不甚健全的情况下,不法活动又有所抬头,有斗殴杀人案、纵火案、拐卖 人口案、偷盗、流氓团伙案,多是青少年犯罪。为了达到治理的目的,区公安机关于 1993年10月12日,抽调干警35人,配合皇城派出所下乡办案,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 在区域治理中,坚持以打击刑事犯罪为主攻方向,整顿和建立健全了基层综合治 理办公室和治保调解等治安联防组织,整顿充实了巡逻队伍,进一步落实了安全保卫 责任制,并大力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加 强了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教育,及时调解民 事纠纷,减少了犯罪因素。经此综合治理,皇城镇的社会秩序明显好转。 为了加强治安管理保持社会稳定,该镇于1993年,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镇党委 书记任主任。每年与各村,企事业单位签订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实行社会 治安一票否决(社会治安出现问题,不能评为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平均每年调解授 理房屋宅基地、经济、婚姻、赡养、扶养等各类纠纷案件700余起。 镇司法所、法律事务所负责代理诉讼案件每年约30余起,并常年为10余家企事业 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各类公证事项,签订赡养、扶养协议书。 每年两次在全镇开展大型法律宣传,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定期对中学生上法律课, 通过以上的宣传教育形式,接受教育的人数达万人以上。 为进一步规范村民的守法自治行为,维护农村稳定,1995年成立了镇村民档案管 理办公室; 1997年成立了“两劳”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安置“两劳人员”150 人次,防止了重新犯罪;1998年成立了“148”法律服务热线,解答法律咨询600余次; 1999年又成立了司法调解中心,成员包括公安、司法、建环工委、计生办、法庭、工 商税务等部门,实行统授案件分流定期处理、个案追查责任。至2001年,分流妥善授 理各类民事案件2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