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兴办学堂后,学校始设体育课。小学三年级以上叫体操课,二年级以下 叫唱游课。学校无教材,亦无体育设施,只能进行列队操练,每周上课2~3节。抗日 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虽未有正规的教学计划,境内高初级小学都设有体育课。建国 后,政务院颁发的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每学期的授课节数和时间。小学二年 级以下设唱游课,三年级以上设体育课。1966~1975年,改称“军体课”。1976年后, 复称体育课。中小学体育课每周2节,小学每节40分钟,中学45分钟。 早期小学体育课教学内容以列队、队形为主,辅以跳绳、拔河、做游戏等活动。 建国后,按照体育课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教学。1956年始,中学和小学高年级围 绕“劳卫制”锻炼项目授课,有短跑、长跑、跳高、跳远、游泳、投掷等项目。“文 化大革命”初期的“军体课”以军事训练为内容,高年级以木制步枪、低年级以红缨 枪为教具, 开展刺杀等军训活动。1970年后,学校按照体育教学大纲组织教学。197 5年后,学校体育教学以贯彻《中小学体育暂行规定》(试行草案) 、《中小学卫生工 作暂行规定》(草案)为重点,以达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为中心,广泛开展“两课”、 “两操”、“两活动” (即每周上好两节体育课,每天做好广播操、眼睛操、晨间活 动和课外活动) 。部分小学成立了武术队,利用体育课和课外活动教学武术。1976年 后,体育课教学内容逐渐丰富,多数学校增设了排球、篮球、乒乓球等教学项目。按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1985年,3处较大规模的小学达标率是:石横二村小学50%, 南高余小学45%,北高余小学45%。镇中心中学80%,石横、衡鱼、红庙、马坊、大 留、赵庄6处联中为60%。 中小学体育课教学成绩和其他学科一样进行考查,考试成绩同样记入毕业成绩和 家长通知书。有些学校规定体育成绩不及格或达不到锻炼标准者,不能被评为“三好” 学生。中小学每年春秋两季举行运动会,中学以校为单位,小学以学区为单位进行预 赛,选拔人才,参加镇教委举办的运动会,检验体育课教学成绩,为县级运动会推荐 优秀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