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后,每年冬季,则“劝谕乡绅富户量力救恤,不拘粮米银钱,不限斗升数 目,本地之集资,即救济本地之贫民。” 1939年,区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根据上级指示,号召“天下农民是一家,谁没 饭吃帮助他”,积极开展互助和自救活动,缓解了群众的困难。 建国后,社会救济逐步制度化:一是发动群众开展互救;二是人民政府发放救济 粮款。 1949~1952年,救济工作主要为医治战争创伤,稳定社会秩序,安定人民生活服 务。 重点解决灾民、贫民、孤老残幼的温饱。1951年拨发救济粮3.3万斤,救济款38 00元。 1953~1956年,救济工作服务于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着重解决困难户、孤老 残幼的生活问题,其间拨救济款1.2万元。 1957~1965年,主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救济对象增加了被精减退职的老 弱职工。仅1964年就拨发救济款1.4万元,救济450人。 1966~1976年,救济工作受到干扰,有些救济款被平均使用,违背了“救急不救 贫”的原则。 1978年,水灾后,政府一次拨社会救济款14万元。 1979年,救济工作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四化”服务,除对农村困难户救 济外,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错划右派分子、地主、富农成份等困难者,均能 享受救济。1979年4月12日,政府发放社员(包括优抚对象) 生活困难救济费5000元; 是年9月28日,政府拨优抚款1.2万元,社会救济款6000元,自然灾害救济款5000元, “三老”建房款1000元,拨救济平面布2500尺,絮棉650公斤。 全年共发放各种救济款12.7万元。 1980~1987年发放社会救济款统计表 单位:元 ┌──────┬────┬────┬──┐ │项目数量年份│救济款数│救济人数│人均│ ├──────┼────┼────┼──┤ │1980 │6000 │120 │ │ ├──────┼────┼────┼──┤ │1981 │4500 │98 │ │ ├──────┼────┼────┼──┤ │1982 │5000 │105 │ │ ├──────┼────┼────┼──┤ │1983 │2500 │85 │ │ ├──────┼────┼────┼──┤ │1984 │3000 │76 │ │ ├──────┼────┼────┼──┤ │1985 │3000 │80 │ │ ├──────┼────┼────┼──┤ │1986 │4000 │93 │ │ ├──────┼────┼────┼──┤ │1987 │4000 │9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