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1931年,军阀割据,省自为政,县、区均为省财政的报帐单位。 1932年在法律上确认中央、省、县三级管理体制。区为县财政的报帐单位。 1941年6月, 中共实行中央、县两级财政体制。区政府设财粮助理员,经费由地 方征收, 县拨发一部分,区仍为县财政的报帐单位。1946年7月恢复中央、省、县三 级管理体制。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苛捐杂税,予民休养生息。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建立县一级财政,区为县级财政的报帐单位。 1958年县下放财权,建立公社一级财政,但县与公社财政收支权限不清,一度呈 现混乱。 1959年县收回公社财权,公社仍为县财政报帐单位。1986年4月,镇政府建 财政所,县对镇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解,超收分成;支出下拨,超支不补,结余 留用,一年一定”。1987年改为“超收分成,短收分担”。 附:石横区1953年经费核销证(1953.12.31) ┌──────────┬──────────┐ │供给生活费67867165元│ │ ├──────────┼──────────┤ │职工福利费2932994元 │ │ ├──────────┼──────────┤ │公什费10167037元 │乡村公什费18777968元│ ├──────────┼──────────┤ │旅差费7175600元 │会议费7295729元 │ ├──────────┼──────────┤ │房屋修缮费592500元 │合计:232646063元 │ ├──────────┼──────────┤ │乡生活费112504570元 │ │ └──────────┴──────────┘ 注:以上为旧币,旧1万元等于现币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