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本校设评议会,以校长、各学长、各主任及各科、各学系正教授、教授各互选一人组织之。
第十三条评议会评议下列事项:学校进行计划。
二、各科各学系之设立及废止。
三、预算决算。
四、各项章程。
五、其他重要事件。
第十四条 本校设教务会议,审议学则及关于全校教学训育事项,由校长、各学长及各主任组织之。
第十五条 本校各科、各系各设教授会,规划课程及其进行事宜,各以本科本学系之正教授、教授组织之。
评议会、教务会议、教授会议事细则均另定之。
第十二条 本校设评议会,以校长、各学长、各主任及各科、各学系正教授、教授各互选一人组织之。
第十三条评议会评议下列事项:学校进行计划。
第十四条 本校设教务会议,审议学则及关于全校教学训育事项,由校长、各学长及各主任组织之。
第十五条 本校各科、各系各设教授会,规划课程及其进行事宜,各以本科本学系之正教授、教授组织之。
评议会、教务会议、教授会议事细则均另定之。
第十二条 本校设评议会,以校长、各学长、各主任及各科、各学系正教授、教授各互选一人组织之。
第十三条评议会评议下列事项:学校进行计划。
第十四条 本校设教务会议,审议学则及关于全校教学训育事项,由校长、各学长及各主任组织之。
第十五条 本校各科、各系各设教授会,规划课程及其进行事宜,各以本科本学系之正教授、教授组织之。
评议会、教务会议、教授会议事细则均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