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率未能完其课程者,或量予责惩,或降列等次,或酌议罚办,或开除名额,应由监督及各教习商承总办、总教习秉公查核办理。
第二十二节 中学教习须按照课程认真督课。如有违犯堂
规,不勤其职者,应由总办、监督查明情节轻重禀知巡抚,轻则议罚,重则撤换,不得稍涉瞻徇。
第二十三节西学习须按照课程认真备课。如有违犯堂
规,不勤其职,应由总教习查明情节轻重知巡抚,轻则议罚,重则撤换,不得稍涉迁就。
第二十四节 委员、司事、差均须按照章程认真办事。如
有违犯堂规,不勤其职,不慎其事者,应由总办查明情节轻重,分别撤罚;夫役人等有违犯规,懒惰误公者,查明即行逐出;
所犯事故,有为总教习查出者,亦即商明总办,分别撤换斥逐。
不率未能完其课程者,或量予责惩,或降列等次,或酌议罚办,或开除名额,应由监督及各教习商承总办、总教习秉公查核办理。
第二十二节 中学教习须按照课程认真督课。如有违犯堂
规,不勤其职者,应由总办、监督查明情节轻重禀知巡抚,轻则议罚,重则撤换,不得稍涉瞻徇。
第二十三节西学习须按照课程认真备课。如有违犯堂
规,不勤其职,应由总教习查明情节轻重知巡抚,轻则议罚,重则撤换,不得稍涉迁就。
第二十四节 委员、司事、差均须按照章程认真办事。如
有违犯堂规,不勤其职,不慎其事者,应由总办查明情节轻重,分别撤罚;夫役人等有违犯规,懒惰误公者,查明即行逐出;
所犯事故,有为总教习查出者,亦即商明总办,分别撤换斥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