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本校为学生程度整齐升学便利起见暂设大学预科(附设高级中学部位),二年毕业。并另设预科第一部、第二部,三年毕业,补习高级中学课业。
第十八条 本校文科、工科暂设于商专校原址,农科暂设于农专校原址,附设高中暂设于医、矿两专校原址。
待。
第十九条 本校各科学生在五年以内一律免收学费以示优第二十条 本大纲各有应行修改之处,得由校长提案交评议会决后请省长核定,并自报教育部备案。
行。
第二十一条 本大纲咨呈奉省长核准并咨报教育部备案后施
第十七条 本校为学生程度整齐升学便利起见暂设大学预科(附设高级中学部位),二年毕业。并另设预科第一部、第二部,三年毕业,补习高级中学课业。
第十八条 本校文科、工科暂设于商专校原址,农科暂设于农专校原址,附设高中暂设于医、矿两专校原址。
待。
第十九条 本校各科学生在五年以内一律免收学费以示优第二十条 本大纲各有应行修改之处,得由校长提案交评议会决后请省长核定,并自报教育部备案。
行。
第二十一条 本大纲咨呈奉省长核准并咨报教育部备案后施
第十七条 本校为学生程度整齐升学便利起见暂设大学预科(附设高级中学部位),二年毕业。并另设预科第一部、第二部,三年毕业,补习高级中学课业。
第十八条 本校文科、工科暂设于商专校原址,农科暂设于农专校原址,附设高中暂设于医、矿两专校原址。
待。
第十九条 本校各科学生在五年以内一律免收学费以示优第二十条 本大纲各有应行修改之处,得由校长提案交评议会决后请省长核定,并自报教育部备案。
行。
第二十一条 本大纲咨呈奉省长核准并咨报教育部备案后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