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营企业应每月按企业职工实得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并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活动场所。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未及事项,均按国营或集体企业与外商举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私营企业与香港、澳门、台湾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举办合营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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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营企业应每月按企业职工实得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并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活动场所。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未及事项,均按国营或集体企业与外商举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私营企业与香港、澳门、台湾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举办合营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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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营企业应每月按企业职工实得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并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活动场所。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未及事项,均按国营或集体企业与外商举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私营企业与香港、澳门、台湾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举办合营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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