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青岛市外贸业务需要,将青岛市现有的土产、畜产、粮油、食品、化工、纺织品、五金矿产、机械、轻工业品、工艺品等十个进出口公司和基地公司青岛办事处调整改建为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中国五金矿产(机械)进出口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中国工艺品进出口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中国化工(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和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以上各分公司均按商品经营范围相应承担其专业总公司下达的出口创汇等计划任务,财务与专业总公司挂钩。
- 青岛市对外贸易运输和出口商品包装业务暂由省对外贸易运输分公司、省包装进出口分公司承担,青岛市暂不另设经营机构,市外贸局内部可设储运包装处,负责计划平衡和业务协调等事项。
- 成立青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直接经营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出口,举办海外企业以及承包工程中的技术转让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中有关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具体手续报)。
四、经营青岛市出口产品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计划实行单列,在指导思想上,要树立整体观念和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要从有利于发展山东省和青岛市的外向型经济,扩大出口,多创外汇出发,努力使对外经济贸易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在实际经营进出口业务中,要充分发挥省外贸部门驻在青岛,有多年经营进出口业务的经验和青岛市工农业生产基础比较好的两个优势,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联合,协调一致,共同对外,齐心协力地开发青岛市的出口货源,大力发展青岛市的对外经济贸易。
鉴于当前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部门的人员素质、设施条件和对外经营能力还不能适应全面经营青岛市出口产品的要求。因此,在目前的具体经营中,要从实际出发,本着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自营出口、委托代理、联合经营和继续由省公司出口等方式进行,以保证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持续、稳定地发展(具体经营意见,由省、市外贸部门商定)。
- 根据青岛市外贸业务需要,将青岛市现有的土产、畜产、粮油、食品、化工、纺织品、五金矿产、机械、轻工业品、工艺品等十个进出口公司和基地公司青岛办事处调整改建为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中国五金矿产(机械)进出口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中国工艺品进出口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中国化工(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和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以上各分公司均按商品经营范围相应承担其专业总公司下达的出口创汇等计划任务,财务与专业总公司挂钩。
- 青岛市对外贸易运输和出口商品包装业务暂由省对外贸易运输分公司、省包装进出口分公司承担,青岛市暂不另设经营机构,市外贸局内部可设储运包装处,负责计划平衡和业务协调等事项。
- 成立青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直接经营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出口,举办海外企业以及承包工程中的技术转让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中有关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具体手续报)。
四、经营青岛市出口产品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计划实行单列,在指导思想上,要树立整体观念和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要从有利于发展山东省和青岛市的外向型经济,扩大出口,多创外汇出发,努力使对外经济贸易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在实际经营进出口业务中,要充分发挥省外贸部门驻在青岛,有多年经营进出口业务的经验和青岛市工农业生产基础比较好的两个优势,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联合,协调一致,共同对外,齐心协力地开发青岛市的出口货源,大力发展青岛市的对外经济贸易。
鉴于当前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部门的人员素质、设施条件和对外经营能力还不能适应全面经营青岛市出口产品的要求。因此,在目前的具体经营中,要从实际出发,本着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自营出口、委托代理、联合经营和继续由省公司出口等方式进行,以保证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持续、稳定地发展(具体经营意见,由省、市外贸部门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