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0月,济南分局总务科内设产业股(后改为房产股),负责分局辖区内职工宿舍的管理和收费工作。
1952 年,分局房产股划归建筑段领导,改称房产管理所,负责办理段管范围内的房屋管理,宿舍、公寓的收租纳税及处理房产纠纷等工作。房产管理所为建筑段之附属企业。
1955年,建筑段的房产管理所改为房产建筑处的直属房产管理所。
1956年1月,撤销房产建筑处,建筑段划归工务处领导,房产管理所又划归建筑段领导。
1958年1月,房产管理所由路局职工生活管理处接管领导。
之后,济南地区房产管理所的隶属关系虽几经变化,但一直由路局有关处室领导。
1950年10月,济南分局总务科内设产业股(后改为房产股),负责分局辖区内职工宿舍的管理和收费工作。
1952 年,分局房产股划归建筑段领导,改称房产管理所,负责办理段管范围内的房屋管理,宿舍、公寓的收租纳税及处理房产纠纷等工作。房产管理所为建筑段之附属企业。
1955年,建筑段的房产管理所改为房产建筑处的直属房产管理所。
1956年1月,撤销房产建筑处,建筑段划归工务处领导,房产管理所又划归建筑段领导。
1958年1月,房产管理所由路局职工生活管理处接管领导。
之后,济南地区房产管理所的隶属关系虽几经变化,但一直由路局有关处室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