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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奖励与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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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0月,分局成立后即设立考勤奖,凡职工一个月内不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者奖励一日工薪;职工旷工一日扣一日工薪,并酌情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同时,对机务、车务、检车、工务、电务部门增加生产奖励。

1951年,先后对工务、车务部门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突出了质量和安全指标的考核。

1952年,建立旅客列车赶点奖。

1954年4月10日,统一颁布试行 23种奖励办法,即按工种实施分类奖励。

1955年4月30日,统一修订车务、商务、机务、车辆、工务系统的19种奖励办法;6月18 日,公布实行超轴列车奖励办法;9月9日公布实行提高整车货物装载量奖励办法。

1956年5月17日,建立轻重配装奖励办法;6月27日,公布实行组织始发及阶梯直达货物列车奖励办法;6月29日,公布实行编组站编组技术直达列车奖励办法。截止本年底,分局共实行各种奖励办法39种,其中部颁35种,局颁4种,奖励面达到 65%以上。

1958年初,全分局共有四种奖励形式,即生产奖、劳动竞赛奖、班组核算奖、一次性奖励。随着“大跃进”的深入开展,出现了政治挂帅而忽视物质鼓励的偏向。因此,1958年 9、10月份,分局各种奖励形式和办法全部废止。

1959年上半年,在认真总结过去奖励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决定实行综合奖励制度,即把劳动竞赛和综合奖相结合,把物质奖励和荣誉鼓励相结合,以技术革新、技术革命为中心,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实行评比综合奖励制度。

1961年,以“安全、正点、四爱、五好”为中心,先后对机务、车务、工务、电务、车辆、工程等系统的主要工种的综合奖励办法进行了整顿,体现多劳多得的奖励原则。

1966年9月5日,废止奖金制度,暂时改为附加工资办法。取消奖金制度包括综合奖、节约奖、竞赛评比奖等。取消奖金制度后,按各类人员实发奖金の平均额,发给临时附加工资。

1978年3月29日,重新恢复综合奖制度,考核内容以任务、质量、安全、节约四大指标为主。11月1日,重新公布综合奖暂行办法。

1980年1月15日,分局将综合奖励权限下放基层单位,基层单位自行制定综合奖励办法。奖励标准见表 4-5。

表 4-5 1980年济南分局各基层单位综合奖励标准表

单 位人 均 月 奖 标 准
各机务、车辆段7 元以内
各工务、电务、水电段6.50 元以内
列车段、建筑段、水泥厂6 元以内
生活管理段、分局直属5.50 元以内
分局机关5至6元

车务部门完成各项指标,济南站人均奖励 7.50 元、兖州站人均奖励 7.00 元、各车务段人均奖励 6.50 元;任务指标每超额 10%、中、停时压缩 10%、济南站人均增 0.20 元,兖州站、禹城车务段人均增 0.18 元,泰安车务段人均增 0.16 元,兖州、新汶车务段人均增加 0.14 元。

车务部门发生一般事故或轻伤,济南站人均扣发 0.10 元,兖州站人均扣发 0.15 元,车务段人均扣发 0.20 元;发生险性事故和重伤、济南站人均扣发 1 元,兖州站人均扣发 0.9 元,车务段人均扣发 0.80 元;发生重大大事故及死亡,人均扣发工资 50%。

1984年2月7日,分局机关实行经济责任制;2月15日重订并实行列车正点和赶点奖励办法,建立运输方案竞赛制度;5月17日经分局三届二次职代会通过,建立以行车、人身、货运、客运、设备五大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行安全百日生产奖励;9月22日重订并实行堵漏保收奖励办法;9月23日制定实行运输收入提成奖励办法。

1985年2月28日开始试行“四联”浮动升级奖励办法;3月19日实行修订后的安全生产奖励办法;4月5日建立职工劳动安全奖惩办法;11月11日实行奖金归口管理办法;12月29日部分站段领导干部试行责任制奖励办法。

1980~1985年分局各种奖金发放情况,见表 4-6。

第二章・劳动 人事

表 4-6

1980~1985年 济南分局各种奖金发放情况表

单位:千元

年度<br>项目198019811982198319841985
总 计3 6252 7344 2575 4649 6148 956
各种生产奖1 9421 6682 0172 0272 2702 216
劳动竞赛奖3834929758811 486
节约奖1361742104069871 210
堵漏保收奖229326484479511520
安全奖1472624151 7431 553
其 他1 318367921 1623 2221 971

第六节 劳动保护

1950年10月分局成立后,根据国家的规定和工时查定,对有关工种分别实行日勤制、轮班制(四班制、三班半制、两班制)和乘务轮休制;建立了事、病、婚、丧、产、搬家、探亲、工伤、哺乳假期待遇的规定。

在车务、机务、工务、电务、车辆直接涉及运输的部门,根据工种的不同制定了一系列人身安全的规章制度、不经过考试合格,不准上岗。违者,追究单位领导行政、刑事责任。为保证上述工种的人身安全,我们推行了“人体生物三节律”,凡在低潮期,根据当时工作情况给予照顾和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用具;对高温车间安装排气扇或空调,对有毒物质作业的车间使用防毒工作服及防尘、防毒工具,并按规定发给健康费和冷饮。因此,分局人身安全比较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