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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资与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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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制度演变1950年分局成立,执行济南铁路管理局制定的折实工资制(即工资分)和年终双薪制度。

1951 年 11 月民主改革运动后,接着进行工资改革,重新规定工资分,新旧分析合率为1:0.95; 1952年7月1日,执行华东区统一工资计算单位。1953年废止年终双薪制。1954年12月修订工程技术人员工资标准,从方向上讲是逐步实行职务工资制,新颁工程技术人员工资标准为:工程师四等十二级,技师三等九级。

1956年6月,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工资改革的决定”要求,分局对工资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废除折实工资制,实行货币工资制,改革工人工资等级制度,适当扩大高等级和低等级工人间的工资标准的差额,改革职员和技术人员工资制度,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

1960 年 5 月,装卸工转为铁路正式职工,并对其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取消“分账式”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加奖励制度。

1963年9月,分局对工资等级制度再次进行改革。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职员、勤杂人员、运输生产人员、报话人员等,将过去实行的按职务分别规定工资标准的制度,改为一条龙式的 36级制和24级制,改变了工资标准过多、过乱的混乱现象。

1982 年起,分局试行晋级奖励制度。1983年11月,贯彻国务院企业调整和改革工资制度的精神,对工资制度进行重大改革,把调整工资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起钩来、同职工个人的劳动成果挂起钩来,打破了“大锅饭”。

1984 年,分局试行联安全、联产量、联利润、联收入进款的四联浮动升级办法,并执行铁道部统一的铁路行管人员(16级30等),铁路运输人员(10级18等)、铁路技术工人(8级14等)、其他技术工人(7级12等)工资等级制。

1985 年,继续进行工资制度改革,解决企业内部工资关系,整顿工资制度,合理调整工资总额结构,适当安排标准工资与奖金的关系,把奖金的一部分用于改革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实行职务工资等级制和岗位等级工资制,公布实行了“铁路企业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运输生产人员工资标准表”(35级17等)和“铁路企业工人工资标准表”(8级15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