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膺(1679~1756),字虬仲,号晴江、抑园、借园,江苏通州(今南通)人。 清雍正七年(1729年),李方膺任山东乐安县(今广饶县)令。在任三年间,他严惩 “讼棍”,革除杂税,灾年开仓放赈,兴工整治小清河水患,清理豪强霸种地亩 分给无地贫民,为官耿介清白,政声卓著,深得民心。雍正十一年(1733年)完成 《乐安县志》(亦称《李方膺志》)的编纂,为方志界所推崇的名志。此后,他宦 途坎坷,曾两次罢官,一次入狱。退出官场后,长期隐居金陵(南京),寄情书画, 淡泊度日。能诗,擅画松竹兰菊,尤长写梅。用笔倔强放纵,不拘成法,苍劲有 致,为“扬州八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