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调动程序 ①市直实行公务员制度的机关之间、 事业单位之间、市直企业之 间的干部调动,由个人及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调动干部审批表》,经调 出、调入单位同意,录用流动科审核调动者个人情况及用人单位的人员结构、职位空 缺等情况,向局领导汇报同意后,办理行政关系转移等手续。②县区和外市地干部调 入市直单位及市直企业干部调入市直事业单位的 (包括从单位所属企业调整到事业单 位的人员) ,由调入机关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明调动理由、调动者个人的基本情 况及职位空缺情况,填写《调入干部审批表》,定期向局及市领导汇报,经研究同意 后,调档审核调入者的有关情况,符合调动条件的办理行政关系转移手续,分别报组 织、人事部门审批后,由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开具准迁证,办理落户手续。③实行国家 公务员制度的单位,从企事业单位调入担任公务员领导职务或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 职务的人员,凭任命书,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补充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 务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④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补充干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 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⑤大学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出 东营市的,需向局领导汇报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 干部,必须有年度增人计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