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服务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秉公执法,廉洁勤政,不干预消防 工程的招标、投标,不指定、推荐消防产品和施工企业,不向外来投资者收取除国家 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无搭车收费、变相收费现象。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外来投资者一人接待,集中办理,搞好部门衔接, 无推诿、扯皮现象。 三、服务热情,用语文明,无冷落、刁难和使用服务忌语的现象,并恪守承诺时 限,对市民所办事项一律在承诺时限内办结:①申办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 证,从接到申请资料 (储存、经营物品的特性和防火防爆措施说明;有关消防安全制 度;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证书》) 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及现场勘查,符合条件 的,发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②申办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自接到全部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报资料 (主管部门或单位的证明;运输工具的 消防安全措施;车辆年检证明;驾驶员证、押运员证及驾驶员、押运员《消防安全培 训证书》) 及车辆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③申 办建筑工程设计防火审核,自收到图纸资料 (具有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工 程全套图纸及设计说明) 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在 20个工作日内、需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发《建 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④申办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自收到自动消防 设施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之日起,一般工程在20个工作日内、需组织专家论证的工 程在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发《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⑤申办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自收到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装修设计图纸及说明资料; 选用的防火材料的检测报告及质量合格证明) 之日起,一般工程在10个工作日内、国 家和省重点工程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发《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意见 书》。⑥申办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自收到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竣工图纸及 初验有关资料;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档案等)之日起, 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 并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 见书》 。⑦申办公众聚集场所开业,自收到《消防安全申报表》后3日内前往该场所 进行检查, 并在检查后2日内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⑧申请火灾原因重新认 定,自收到申请人填写的《火灾原因重新认定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和物证后,对火灾 原因进行重新认定,出具《火灾原因重新认定书》。⑨申请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自收到申请人填写的《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火灾事故责 任进行重新认定,出具《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⑩申请消防行政复议,自收到 申请人填写的复议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数据10日内作出予以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制作 《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复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对受理的 复议申请,在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