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企业申领准许生产证件必须具备的条件 产品具有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没有上述标准的,须制定企业标准,并报省技术监督部门 和省公安厅审核备案;产品经市公安局抽样送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产品通 过市公安局组织的生产定型鉴定或检测鉴定。无线报警装置使用的频点须经当地无线 电管理机构批准。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 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注册资金;具有相应的从事 技防工程施工的资历;具有满足技防工程施工的技术设备、试验手段,主要仪器设备 应有计量合格标志;具有熟练掌握技防工程专业设计知识和施工、维修技术规范的工 程技术人员, 外聘人员不准超过从业人员的20%,并不准担任主要设计人员和关键岗 位的负责人;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技防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具有工程维修和培训使用人员的能力;按照《山东省安全技术防 范工程施工资格审核细则》的要求,总评分不得低于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