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证 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规定,夫妻双方依法登记结婚后要求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 生部门批准发给生育证。 符合政策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 由双方提出申请,经乡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审核,然后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生 育证。 咨询电话: 东营市计生委:8331192东营区计生委:8221358 河口区计生委:3653303广饶县计生委:6440850 垦利县计生委:2521081利津县计生委:5621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