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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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
    征税范围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
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
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在城市、县城、
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②由国家财政
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④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⑤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税率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的,
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期限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车船使用税
    征税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车船免纳车船使用税: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②由国家
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③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④专供上下
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⑤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
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⑥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⑦经财
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
    税额船舶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船舶税额表》计算。车辆的适用税额,
依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99]10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船舶税额表
┌─────────────────┬───────────────┐
│             机动船               │           非机动船           │
├────────┬────┬───┼──────┬────┬───┤
│    计税标准    │每年税额│ 备注 │  计税标准  │每年税额│ 备注 │
│                │(元/吨) │      │            │(元/吨) │      │
├────────┼────┼───┼──────┼────┼───┤
│150吨以下       │1.20    │按净吨│10吨以下    │0.60    │按载重│
├────────┬────┤位计征├──────┬────┤吨位计│
│151吨至500吨    │1.60    │      │11吨至50吨  │0.80    │征    │
├────────┼────┤      ├──────┼────┤      │
│501吨至1500吨   │2.20    │      │51吨至150吨 │1.00    │      │
├────────┼────┤      ├──────┬────┤      │
│1501吨至3000吨  │3.20    │      │151吨至300吨│1.20    │      │
├────────┬────┤      ├──────┼────┤      │
│3001吨至10000吨 │4.20    │      │301吨以上   │1.40    │      │
├────────┼────┤      │            │        │      │
│10001吨以上     │5.00    │      │            │        │      │
└────────┴────┴───┴──────┴────┴───┘

                             车辆税额表
┌───┬───────┬──────┬──────┬───────┐
│ 类别 │     项目     │计税标准    │每年税额(元)│     备注     │
├───┼────┬──┼──────┼──────┼───────┤
│      │        │大型│每辆        │260         │包括电车      │
│      │乘人汽车├──┼──────┼──────┤              │
│      │        │小型│每辆        │300         │              │
│  机  ├────┴──┬──────┬──────┼───────┤
│  动  │载货汽车      │按净吨位每吨│60          │三轮摩托车包括│
│  车  ├───────┼──────┼──────┤载货、乘人各种│
│      │三轮摩托车    │每辆        │72          │三轮摩托车    │
│      ├───────┼──────┼──────┤              │
│      │两轮摩托车    │每辆        │56元        │              │
├───┼───────┬──────┬──────┼───────┤
│      │人力驾驶      │每辆        │8           │包括三轮车    │
│ 非机 ├───────┼──────┼──────┤及其他人力    │
│ 动车 │畜力驾驶      │每辆        │12          │拖行车辆      │
│      ├───────┼──────┼──────┤              │
│      │自行车        │每辆        │4           │              │
└───┴───────┴──────┴──────┴───────┘


    期限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