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 征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 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①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 原油免税。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 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③国务院 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税目税额 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 ┌───────────────┬──────┬──────────┬──────┐ │ 税 目 │税额幅度 │ 税目 │ 税额幅度 │ ├───────────────┼──────┼──────────┼──────┤ │原油(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14元/吨 │黑色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 ├───────────────┼──────┼──────────┼──────┤ │天然气 │8元/千立方米│有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 │煤炭 │0.3~5元/吨 │ │固体盐(北方海盐)│20元/吨 │ ├───────────────┼──────┤盐├────────┼──────┤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0.5~20元/吨│ │液体盐 │3元/吨 │ │ │或者立方米 │ │ │ │ └───────────────┴──────┴─┴────────┴──────┘ 期限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 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 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 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 清上月税款。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