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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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对外来投资项目申办手续的各种收费, 由外来投资者服务中心在“一
站式”办公大厅设立收费窗口,实行一口收费。财政和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收
费标准,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收入统一划转财政部门或分流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