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划拨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 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①国 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②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③国家重点扶持的能 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 权程序:用地申请、大厅受理、集体会审、用地批复、登记发证。办理国有土地划拨 手续所需资料:①建设单位用地申请;②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初步设计批复、 年度投资计划; 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④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收回土地批复文件、收回土地协议书);⑤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和供地方案;⑥建设 用地勘测定界图;⑦建设项目总平面图;⑧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⑨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