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青岛特别市港务规则》要求,船舶载有危险品进出港需悬挂信号并在指 定地点作业。1953年交通部《海务港务监督工作章程》授权港务监督“核准并监督危 险物品的装卸和起运”。1978年后,山东境内各港装卸的危险货物数量、种类不断增 加,各地港务(港航)监督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1982年,航行国际航线的 船舶开始执行《国际危规》。1996年,航行国内的船舶开始执行《水路危险货物运输 规则》(简称《水路危规》),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管理逐步与国际接轨。山东海事局 成立后,山东辖区危险品运输量和进出港艘次稳定增长,监督力度增强。2005年,船 舶载运危险货物运输量4868.30万吨,进出港船舶11493艘次,危险品监督检查5814艘 次,纠正违章604艘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