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殡仪馆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8&rec=91&run=13


一、殡仪馆上等级活动
    1989年,省民政厅印发《山东省殡仪馆文明服务规范》,在全省开展争创“五好
殡仪馆”活动。1990年,民政部办公厅印发《殡仪馆等级标准(试行)》和《殡仪馆等
级评定办法》。同年秋天,民政部在潍坊市召开全国殡仪馆上等级研讨会。1993年9
月22日,潍坊市潍城区殡仪馆、诸城市殡仪馆、海阳县殡仪馆、荣成市殡仪馆、平度
市第一殡仪馆被民政部批准为国家二级殡仪馆。


图7-7 青岛市殡仪馆外景。 1997年12月30日,民政部批准青岛市殡仪馆、高密市殡仪馆、乳山市殡仪馆为国 家二级殡仪馆。 1999年2月24日,青岛市殡仪馆、烟台市芝罘区殡仪馆被民政部批准 为国家一级殡仪馆,胶州市殡仪馆、淄博市博山区殡仪馆为国家二级殡仪馆。11月24 日,渤海湾发生重大沉船事件,烟台市芝罘区殡仪馆、牟平区殡仪馆承担遇难者遗体 的善后处理任务,全体工作人员不讲条件,不计报酬,不畏严寒,恪尽职守,认真履 行职责,出色完成任务,遇难者亲属十分满意。 2002年3月20日,民政部批准潍坊市殡仪馆为国家一级殡仪馆,东营市殡仪馆、 龙口市殡仪馆、滨州市滨城区殡仪馆、博兴县殡仪馆、曲阜市殡仪馆、邹城市殡仪馆 、文登市殡仪馆、威海市殡仪馆为国家二级殡仪馆。 二、殡仪馆收费及殡葬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一)殡仪馆收费 1991年11月19日,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殡仪馆遗体火化费由每具15元 ——20元提高到40元——50元,运尸费由每公里2.88元提高到4.22元。骨灰盒寄存费 全省统一定价: 农业户口普通架单盒每年收费5浴——10元,封闭架单盒每年收费 15元——20元。骨灰寄存时间超过3年的,按上述相应标准加收50%。 1996年3月8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火化费城镇居民每具由50元提高到7 0元,农村村民每具由30元提高到50元,7周岁以下婴幼儿减半收费。出售丧葬用品, 由各市(地)物价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图7-8 济南市殡仪馆服务大厅。 2001年9月30日,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调整殡仪馆收费标准:未评定等级的 殡仪馆成人遗体火化费由每具收费70元调为120元,7岁以下儿童减半(取消城乡差别), 已评定等级的国家一、二、三级殡仪馆的火化费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基础上分别上浮30 %、20%、10%;运尸费20公里以内普通型灵车每具收费100元;超过20公里的,每超过 1公里加收3元,按往返里程计算;骨灰盒寄存费为普通木制骨灰架单盒每年收费30元 ——40元;铝合金等高档架单盒每年收费60元,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 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规范殡仪馆的其他服务项目收费行为,坚持丧主自愿原则,为 丧主提供优质服务。 (二)殡葬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1993年4月3日,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批准提高殡葬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对直接接 触遗体的职工,在现行职务工资标准基础上浮动二级工资,其他职工浮动一级工资。 退休或调离殡仪馆后,浮动工资即行取消。对在殡仪馆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 退休时退休费补贴到本人退休前原标准工资的90%;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退休费 补贴到本人退休前原标准工资的95%;工作满30年以上的,退休费补贴到本人退休前 原标准工资的100%。 1995年8月3日,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调整殡葬职工特殊行 业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凡直接接触遗体的火化工、防腐整容工、运尸工等的特 殊行业津贴,每人每月在45元的基础上提高到90元;非直接接触遗体的各类人员每人 每月在3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70元;凡被评定为国家一、二、三级殡仪馆的,职工每人 每月可分别增发30元、20元、10元特殊行业津贴。以后因故改变等级馆称号的,职工 从改变等级馆称号的下月起,改按新等级馆称号的津贴标准执行。 2002年9月9日,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发文,调整殡葬职工特殊行业津 贴标准:直接接触遗体人员,每人每天7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5元。 三、评先表彰 1992年11月9日, 民政部表彰全国殡葬事业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荣成市 殡仪馆、海阳县殡仪馆和潍坊市潍城区殡葬管理所获全国殡葬事业单位先进集体称号; 车洪周(平度市) 、郭建秋(日照市)、徐大章(济南市)、徐来明(临淄区)、陈柱贵(莒 南县)、赵永平(龙口市)、张格清(诸城市)被评为全国殡葬事业单位先进工作者。 1994年5月,昌邑县殡葬管理所火化工刘爱珍获民政部最高荣誉奖--孺子牛奖(全 国共12名),并出席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刘爱珍1977年高中毕业后被分配到昌邑县 火化场当了一名火化工。
图7-9 昌邑县殡葬管理所火化工刘爱珍冲破世俗偏见,几十年如一日,爱 岗敬业,文明服务,获民政部最高荣誉奖--孺子牛奖。 她冲破世俗偏见, 17年如一日,认真负责,爱岗敬业,火化遗体15000多具,从 未发生过任何事故。她刻苦钻研技术,将单尸耗油由5公斤降低到1.5公斤,在全省同 行业中创下焚尸耗油最少的纪录。先后被评为全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山东省劳动 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精神文明标兵,1988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1 992年当选为中共十四大代表。 1997年5月,民政部表彰全国殡葬改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郯城县移风易俗领 导小组、荣成市人民政府、茌平县民政局、平阴县刁山坡镇、高密市殡仪馆、邹城市 殡仪馆被评为先进单位;刘爱珍(女,昌邑市)、赵胜利(潍坊市)、李绍欣(芝罘区)、 丁云波(乳山市)、张格清(诸城市)、车洪周(平度市)、李云邦(海阳市)、徐大章(济 南市)、刘长征(淄川区)、孙洪华(禹城市)、孙俊光(惠民县)11人被评为先进个人。 12月18日,省人事厅、省民政厅表彰济南市殡葬管理处等40个单位为全省殡葬改革先 进单位;62名殡葬工作者为全省殡葬改革先进个人,为孙大海等10人记二等功,其余 52人记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