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地名普查与地名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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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名普查
1979-2005年,全省共进行两次规模较大的地名普查、地名补查和地名资料更新
工作。
1979年,以县为基本普查单位,开展全省第一次地名普查工作。同年12月,省地
名办公室首先在胶县进行地名普查试点,然后在全省展开。这次普查根据1980年5月
10日中国地名委员会印发的《全国地名普查若干规定》要求,陆地以1∶5万或1∶10
万比例尺地形图,沿海以1∶5万比例尺海图,城市以1∶2000或1∶5000比例尺地图为
基础资料,对每个地名的标准名称、地理位置、地名的来历、含义和历史沿革,以及
与地名密切相关的社会、经济、文化、地理、历史等内容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和考
证。经过5年多努力,1984年完成地名普查工作。这次普查全省抽调3万人专职从事外
业调查和内业整理工作,实地调查近10万人次。共调查各类陆地地名22.3万多条,其
中行政区划和居民地名称198223条;重要的台、站、港、场等单位名称8009条;名胜
地古迹、革命纪念地和重要的人工建筑名称6383条;自然地理实体名称10385条。基
本查清全省各类地名的由来、含义、沿革及现状,掌握了全省地名数量及存在的问题
等基本底数。全省共形成1∶50000标准地名图445幅,地名成果表300多份,地名卡片
223000多张,地名文字材料70000余篇,为全省规范地名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部署,从1984开始对全省沿海岛礁地名进行普查,普查
以1∶50000海图和1∶50000地形图为基础资料。截至1986年,调查群岛、岛屿名称2
32条,群礁、礁石名称324条,海湾、港湾名称185条,海峡、水道名称29条,其他海
域地名214条,形成图、文、表、卡四项普查成果资料。基本查清全省沿海岛礁数量
和基本情况,各类海域地理实体的位置、类别,名称的来历、含义、沿革,以及自然
、经济和社会概况。
根据1988年国家地名委员会关于开展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的部署和要求,1
989年4月7日,省地名委员会、省民政厅印发《山东省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实施
细则》,要求在全省地名普查和现有地名档案的基础上,通过审核、调查和考证,更
正错误的内容,补充遗漏的信息,增加地名普查后产生的新地名及其资料,以保持地
名资料的现势性、实用性和科学性。省地名办公室按照细则要求,在泰安市泰山区、
昌邑县、邹平县3个县区试点,然后在全省全面展开,于1990年结束。这次地名补查
和资料更新工作中,全省各级地名办公室对105481条地名进行补查考证,补查更新变
动面占全省地名总数的46%。其中属于地名普查时遗漏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和行政区划
居民点以及新增加的自然地理实体16557条,因行政区划变动更改过时资料11923条,
补充缺漏内容的10798条,改正有错误的9188条。同时,补查中共查出族谱28121部,
找到碑碣7058块,翻阅史料和现存档案文证34216件,征集各种文字资料107341份,
共计6633.3万字。标绘乡镇城区地图4856张,拍摄地理实体、人工建筑、革命烈士纪
念地、地区交通标志照片11038张,填写地名成果表121602张。普查期间先后走访20
63个居委会,70097个村委会,81287个自然村,参加座谈人数337131人次,地名来历
、含义的有证率达90%以上。1991年,省民政厅将地名普查、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资
料上报民政部,山东省为全国第一个上报单位,成果资料质量较高,受到民政部的表
扬。

二、地名标准化工作
1980年11月8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具体办法》,对地名命名、
更名的原则、管理范围及审批权限、程序作出明确规定。1985年4月8日,省政府下发
《关于李营等六个乡改镇的批复》,决定将原由省政府审批的乡镇名称的命名、更名
改由省地名委员会审批。
按照省政府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规定要求,省地名委员会统一部署,从1985年
开始,在全省开展以地名命名、更名为主要内容的地名标准化管理工作。对过时的地
名进行更名,对乱改的地名恢复原名,对新建开发区和无名的地理实体给予科学命名

1985-1990年,省地名办公室承办8个镇、8个乡、2座山、1个湖、1条河、1个海
岛名称的更名,省地名委员会行文批准;结合沿海岛礁地名普查承办以省政府名义报
请国务院批准日照九岛三礁的标准名称;由省政府行文批准,承办东营、惠民沿海1
5个海岛的命名;协同铁路部门将张店火车站更名为淄博火车站,益都站更名为青州
站,辛店站更名为临淄站,索镇站更名为桓台站。各市(地)、县(市、区)地名委员会
及其办公室共承办8189条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并由当地政府行文批准。
1991年12月17-19日,山东省第二次地名管理工作会议在肥城县召开,要求地名
命名、更名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对擅自
命名、更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各级地名办公室在地名命名、更名工作中,
普遍实行标准地名使用通知书和违章使用地名通知书。全省对新出现的街路、居民区
及时给予命名,对不符合地名标准化要求和在城市改造中消失的地名进行更名或注销。
1992年,全省共承办14693条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1993年,全省新命名地名10032条,
更名1580条, 其中省地名办公室承办11个乡镇的更名事宜。1994-1996年,配合全省
乡镇级行政区划调整,省地名办公室承办12个县(市、区) 的18个乡镇、1个湖泊的名
称更名工作。1996年底,省直机关机构调整,省地名办公室更名为省地名研究所,之
后不再承担地名命名、更名等行政管理职能。

图6-8 1991年12月17-19日,全省第二次地名管理工作会议在肥城县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