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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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 1996年5月,省民政厅负责同志与勘界工作人员研究勘界工作。 山东省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经历全国省级勘界试点和全面勘界两个阶段, 200 1年结束。共勘定冀鲁、鲁豫、皖鲁、苏鲁(除微山湖地段137公里外) 4条省界, 确定省级边界线2175公里, 确定三省交会点3个, 埋设界桩286颗,标绘协议书附图 153幅,调绘边界线地形图3798平方公里,形成文字档案资料28万字。 一、勘定冀鲁界线 1989年7月26日,根据全国第九次民政会议提出的勘定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试点工 作的要求,山东、河北两省民政厅向民政部呈报《关于勘定两省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 》,决定从1989年下半年开始勘定两省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10月7日,民政部同意 两省联合勘定冀鲁界线。1990年3月,山东省政府成立山东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由 省民政厅组建勘界工作办公室,展开冀鲁线勘界试点工作。6月29日,河北、河南、 山东三省代表经实地勘察和协商,确定三省交会点的位置,并签订协议书。此后,山 东、河北两省对界线的勘测、界桩的埋设及对界线、界桩的测绘等逐步展开,至199 1年6月,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界桩的埋设基本完成。之后,由于两省对德州“三角 地”地段和无棣县终点界桩的位置有争议,使勘界工作处于停顿状态。1992年9月18 日,民政部向山东、河北两省下发《关于冀鲁线勘界工作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两 省勘界工作重新启动。1995年3月5日至8月18日,两省完成勘界资料汇总工作。1996 年6月17日和6月25日,山东省副省长张瑞凤、河北省副省长陈立友分别代表两省政府 在协议书上签字。6月28日,两省政府联合向国务院呈报《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山 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一号)的请示》。1997年8月20日, 国务院批复同意。冀鲁线的勘定工作共勘定陆地界线607公里,埋设冀鲁豫三省交 会点界桩1颗、1-120号界桩123颗(含两颗附桩),标绘协议书附图(1∶5万)25 幅。 二、勘定皖鲁界线 1996年4月16日,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山东、安徽两省下达勘定皖 鲁线任务。4月24-28日,两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在合肥召开勘界工作协商会议,确定 勘界的原则、方法、步骤和时间。5月7日,山东省和安徽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向 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呈报《关于皖鲁两省行政区域界线联合勘定实施方案的报告 》。6月3日,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9月5日,江苏、安徽、山东三省协 商确定苏、皖、鲁三省交会点位置,并签订协议书。11月3日,安徽、山东、河南三 省协商确定皖、鲁、豫三省交会点位置,并签订协议书。之后,勘界工作全面展开。 至11月底,皖鲁线全线贯通并测绘完毕。12月4-6日,两省勘界办对勘界资料进行汇 总。12月中旬,山东省副省长张瑞凤和安徽省副省长杨多良分别代表两省政府在《安 徽省人民政府和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上签字。12月23日 ,两省政府向国务院呈报《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和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 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1997年7月31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至此,皖鲁线的勘定工 作全部结束。全线共勘定界线40.8公里;埋设界桩4颗,其中三面界桩2颗,同号双立 界桩2颗;标绘协议书附图(1∶1万)5幅。 三、勘定鲁豫界线
图6-2 1997年8月, 山东、河南两省勘定鲁豫边界线工作座谈会在山东省 郓城县召开。 1997年3月27日, 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下达一九九七年全 国省级勘界任务的通知》,确定1997年山东、河南两省联合勘定鲁豫界线。5月22-23 日,鲁豫两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郑州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制订联合勘界实施 方案。28日,两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向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呈报《关于报送联合 勘定山东省、河南省行政区域界线实施方案的请示》,7月9日,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 小组批复同意,鲁豫两省的勘界工作全面展开。至2000年5月,两省召开7次协商会, 解决纠纷100多处,确定边界线700多公里。由于山东省东明县与河南省濮阳市、长垣 县的部分地段及金堤河地段的界线走向两省有分歧,多次协商没有达成共识,致使勘 界工作处于停顿状态。 2000年6月16日,民政部、水利部向山东、河南两省政府下发 《关于东明与濮阳、长垣接壤地区行政区域界线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该段 行政区域界线的走向。 2001年6月23日,国务院向山东、河南两省政府下发《关于核 定山东省与河南省金堤河地区行政区域界线及有关问题的批复》,对该段边界走向进 行裁决, 鲁豫界线全线贯通。2001年6月,两省完成全线的埋桩、测绘任务。7月18- 22日,两省在济南完成勘界资料汇总。21日,山东省副省长林廷生、河南省副省长李 志斌分别代表两省政府在《山东省人民政府与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 线协议书》 上签字。8月15日,两省政府联合向国务院呈报《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与 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10月26日,国务院批复同 意。 至此,鲁豫界线的勘界工作全部结束。全线共勘定界线847.5公里;埋设界桩11 颗,其中单立界桩9颗,双立界桩2颗;标绘地形图(1∶5万)29幅。 四、勘定苏鲁界线
图6-3 1998年5月,省民政厅勘界工作人员在曹县现场听取当地群众意见, 处理勘界纠纷。 1997年12月18日,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下达一九九八年全国 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任务的通知》中确定,1998年,山东、江苏两省联合勘定苏鲁 界线。 1998年5月29日,山东、江苏两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协商制 订《联合勘定江苏省和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实施方案》。6月3日,苏鲁两省勘界工 作领导小组联合向民政部呈报《关于联合勘定江苏省和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实施方案 的请示》。7月1日,民政部批复同意,苏鲁线的勘界工作全面展开。2000年12月22日, 苏鲁两省勘界办公室共召开5次协商会,解决纠纷80多处,至2001年6月,除微山湖地 段137公里没有勘定外,其余陆地界线全部贯通。7月,两省完成贯通界线的测绘任务。 2001年6月、8月,苏鲁两省勘界办公室先后在南京、济南对已勘定的勘界资料进行汇 总, 共同起草 《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第一号)》。8月3日,山东省副省长林廷生、江苏省副省长张连珍分别代表两省政府 在协议书上签字。9月5日,两省政府联合向国务院呈报《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山东 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一号) 的请示》。10月6日,国务院批 复同意。苏鲁陆地线(除微山湖地段137公里外)勘界工作结束。共勘定界线680公里; 埋设界桩54颗,其中单立界桩36颗,同号双立界桩18颗;标绘边界线地形图(1∶1万) 96幅。之后,为解决微山湖地段的勘界遗留问题,国务院成立微山湖地段勘界工作领 导小组,工作组深入微山湖地区进行调研,并多次在京组织两省政府进行协商,因双 方分歧较大, 未达成共识。 2003年11月26日,省政府向国务院呈报《关于暂缓批准 〈解决微山湖地段勘界遗留问题方案〉 的请示》 , 微山湖地段137公里的界线截至 2005年底未勘定。
图6-4 位于山东、安徽、江苏三省交会点的三省井界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