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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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救灾捐赠与社会捐助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按
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
救灾工作方针健康发展。
山东省救灾捐赠与社会捐助工作有良好的传统。自1989年冬动员省级机关干部职
工向贫困地区捐赠衣被开始,一般每年都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救灾募捐活动。随着经
常性社会捐助制度的建立,全省逐步形成以救灾捐赠、经常性捐赠和对口支援捐赠相
结合的社会捐助工作格局,为省内外受灾地区和贫困地区支援了大批资金和物资,成
为救灾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救灾捐赠
(一)省内救灾捐赠
1989年,省直机关工委号召省直机关干部职工向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捐献棉衣棉
被,支援灾区群众解决过冬困难,得到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响应,不到一周时间就捐
赠棉衣棉被1万余件。1990年,全省各界群众向灾区捐赠现金1100万元、粮食2770万
公斤、衣物13.37万件。同时,各地群众互助互济粮食4000多万公斤、物资折款2300
多万元。此后,每遇重大自然灾害,全省各级政府都及时号召和积极组织机关干部职
工、城乡居民、社会各界向灾区捐款捐物。1989-1993年,全省群众和社会各界向灾
区捐赠款物14.02亿元,相当于期间各级财政拨发救灾款的4.1倍;各级政府拨发救济
口粮3.7亿公斤,群众互助互济解决灾民口粮18.5亿公斤,相当于期间政府救济粮的
5倍;全省共重建灾民住房75万间,其中依靠社会互助修建32.8万间,占建房总数的
43.7%;全省为灾区捐赠衣被146万件,有效解决了灾民的过冬御寒问题。
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在全国大中城市开展募集衣
被支援贫困地区和灾区的活动。当年,全省接收捐赠款物合计8164.1万元。1996年,
民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自当年开始,在全国大中城市开展以募捐衣被
为主要内容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按照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动员城市
居民自愿捐赠闲置不用的衣被、物品等,就近、定向送给灾区、贫困地区生活困难的
群众。捐助活动采取跨省对口支援和本省对口支援的办法,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当年,全省接收捐赠资金4485.28万元,接收捐助物资折款9117.50万元。1997年,
全省接收捐赠款物合计4973.79万元。1999年初,中宣部、民政部等12部委、团体联
合下发通知,要求把每年的4月和10月作为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月。至此,山东省社
会捐助活动逐步形成经常性捐助制度、救灾捐赠制度和跨区域对口支援相结合的模式
,并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全省非灾区支援灾区,城市支援农村灾区,以及群
众间、邻里间、亲友间的互助互济活动日益活跃,蔚然成风,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推进了救灾工作的社会化进程,拓宽了救灾资金的来源渠道,增强了全社会的灾害
防御意识,并逐步成为救灾工作社会动员的重要手段。
2000-2005年,除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一些互助性的救灾捐
赠外,全省没有统一组织对省内的救灾捐赠。
(二)对兄弟省区市的救灾捐赠
1988-1997年,全省各地干部群众先后向安徽、河南、江苏、河北、江西、四川
、湖北、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湖南、新疆、贵州等受灾较重的省区捐赠款物折合
人民币50149.65万元,其中,捐款16123.11万元,捐物折款34026.54万元,捐粮36.
85万公斤。1998年后,救灾捐赠成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1998年7月,长江、松花江和嫩江流域发生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人民群
众的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并面临严重威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山东
省委、省政府迅速开展抗洪救灾支援活动。8月8日,中央下达《关于长江防汛抗洪抢
险工作的决定》,山东省委、省政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迅速筹集
1100万元救灾资金,分别支援受灾严重的湘、鄂、赣三省;筹集600万元救灾资金,
支援黑、吉、蒙三省区。在抗洪抢险的关键时刻,先后调集76艘冲锋舟、877万条编
织袋和12246立方石料等14批抗洪抢险物资运抵灾区,提前超额完成国家防总和民政
部下达的调拨任务。中央发出开展向灾区捐助活动的号召后,全省各级各部门紧急动
员,开展救灾捐助工作。当获悉东北抗洪军民急需生姜、大蒜时,省民政厅派出两个
工作组,分赴莱芜市、金乡县等地,一天内紧急收购、调运生姜、大蒜300吨。同时
,灾区急需的药品、饮用水、食品等大宗物资也及时送达灾区。为支援江西省灾区的
卫生防病工作,省政府召开全省电话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省卫生厅先后向灾区派出三
批15支85人的医疗队,并带去100万元资金。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医药管理局向
灾区调拨价值1010万元的药品、器械,为灾区军民治病4万多人次,受到当地政府和
军民的称赞及世界卫生组织官员的好评。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九江视察抗洪工作
时,亲切看望了山东医疗队医务人员。灾区天气渐冷急需御寒衣被,省委办公厅、省
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在全省开展捐献棉衣被活动,共接收捐助棉衣被1808.7万件。
为帮助东北灾区群众安全过冬,省经委、省民政厅动员全省有关企业,紧急生产棉帐
篷6000顶,并及时发运灾区。救灾捐赠期间,全省调运救灾捐助物资动用运输车辆2
万多台次,装运车皮1000多节,并派出8个工作组前往灾区慰问,交接捐助款物。
在这场抗洪救灾捐赠活动中,全省支援江西省资金715.67万元,物资折款14706
.54万元;支援湖北省资金1015.74万元,物资折款5792.93万元;支援湖南省资金59
6.67万元,物资折款7304.35万元;支援吉林省资金360万元,物资折款3197.85万元
;支援黑龙江省资金380万元,物资折款5636.26万元;支援内蒙古自治区资金400万
元,物资折款5322.55万元;支援安徽省物资折款107.8万元;支援四川省物资折款3
982.55万元;支援重庆市物资折款1034.8万元;支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资折款330
8.1万元;支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物资折款752.2万元。此外,上交民政部捐助款1.0
3亿元,支援济南军区60万元,支援沈阳军区抗洪部队救灾款29.48万元,支援本省灾
区物资折款668.55万元。全省各级救灾捐助办公室共接收捐助款1.70亿元,接收物资
折款1.27亿元。加上红十字会以及卫生、教育、共青团等部门接收捐助款物和直接发
往中央或灾区的款物,全省捐助款物总价值9.42亿元,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之首
。山东省的无私支援,对重灾省份抗洪抢险、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受灾省、区、市党委、政府均送来锦旗和感谢信,向山东人民表示感谢。

二、跨省对口支援
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民政部、国务院扶贫
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在大中城市开展经常性捐助活动支援灾区、贫困地区的意见〉的通
知》,确定贵州、新疆两省区为山东省的对口支援单位。省政府专门下发文件,提出
根据各地经济、人口和区域状况等因素,统筹规划,合理搭配,将全省17市(地)分成
五组,每年由一个组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对口支援捐赠工作,五年一个周期。省民政
厅每年把此项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计划,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各有关市(地)成立捐
赠工作领导小组,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
的社会舆论氛围,使扶贫济困送温暖对口支援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社会各界和
广大群众积极踊跃地参与捐赠活动,铁路、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优
先安排车皮计划,免收一切过桥、过路费用,全力保障对口支援物资的运输。至200
1年,全省对口支援捐款840万元、捐赠衣被1584.24万件及其他物资,共折款2.82亿元
,其中,捐赠单衣813.61万件、棉衣617.96万件、棉被116.33万套、其他36.34万件

2002-2005年,山东省继续对口支援贵州、新疆省区,先后支援捐赠资金305万元
,捐赠衣被1281.37万件,救灾专用越野车一部,款物合计2.31亿元。2005年,青岛
市对口支援云南、宁夏省区,捐助衣被215万件。

三、经常性社会捐助
根据民政部的部署,1997年开始,山东省开始探索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并
同时在青岛、济南两地进行试点。2001年10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
政厅《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对全省开展经常性社会捐
助活动作出全面部署。全省各级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经常性捐助工作站(点)建设,调
配捐助工作站(点)工作人员,解决工作经费,推动工作健康发展。至2003年底,全省
设立经常性捐助站(点)1008个,所有站(点)按照统一规格设立捐助标识,全面开展接
收工作。各地结合实际,普遍建立起区(县、市)、街道(乡镇)、居(村)三级捐赠服务
网络。由街道(乡镇)捐赠接收站负责辖区内捐赠物资的接收、整理和运送;在居(村
)委会设立接收点,对辖区群众进行宣传发动,随时接收和运送捐赠物资;由区(县、
市)接收总站对全区(县、市)范围内的捐赠款物进行接收、储存、调配和管理。全省
社会捐助网络的建立和完善,为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地
捐赠站(点)在接收、运送、入库、调配、监督等一系列环节上建立规章制度,加强管
理,规范程序,统筹规划,统一调度。结合社会救助需求,统一安排和使用捐赠款物
。捐赠物资主要用于灾民、分散五保户、低保对象、社会救助对象;捐赠资金主要用
于灾民和帮扶对象的生产、生活。

四、防治非典型性肺炎捐助
2003年,我国部分地区发生非典型性肺炎。山东省各界群众自觉投入防治非典斗
争之中,踊跃捐款捐物,支援防治一线。
在捐赠活动中,全省共接收各类捐赠资金12996.46万元,款物合计16068.24万元
。其中,民政部门接收捐赠资金9002.36万元,款物合计9399.52万元;卫生部门接收
捐赠资金3129.22万元,款物合计4788.08万元;各级红十字会接收捐赠资金587.10万
元,款物合计1371.67万元;各级慈善协会接收捐赠资金277.78万元,款物合计508.
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