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福利彩票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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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彩票销售收入的资金,由返还奖金、发行费、福利资金(也称公益金)三
部分构成。返还奖金是彩民购票中奖后,按规定比例计提的奖金;发行费是福利彩票
发行机构(含代销点、站)按规定比例计提的管理费用;福利资金是民政部门按规定比
例计提的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的专项资金。

一、福利彩票资金分配政策
1987年6月15日,民政部印发《发行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试行办法》,规定福利
彩票资金分配比例为:总额的35%为返奖奖金,15%为发行成本费,除去奖金和实际发
行费用的净收入作为社会福利资金。1994年12月2日,民政部印发《中国福利彩票管
理办法》,对福利彩票资金的分配比例规定为:奖金不得低于福利彩票资金的50%,
成本不得高于20%,社会福利资金不得低于30%。根据国务院2001年10月30日《关于进
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全省自2002年1月1日起,彩票
发行资金比例构成调整为:返奖比例50%,发行费用比例15%,彩票公益金比例35%。
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纳入财政专户,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管理。彩票公益金实行省级
统管、按比例分成,发行费用实行全省统一核算计提、分级专户管理的体制。
2002年4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发行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
的通知》,规定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福利
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福利
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包括返还奖金、发行费、公益金,暂免征收
所得税。上述所指的福利彩票机构,包括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和与销售机构签有代
理销售协议书,并直接受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监督、管理的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购
买福利彩票中奖者单注奖金超过1万元,须依法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奖金总额的20%
),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2002年6月24日,省民政厅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完善彩票机构财务及彩票
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发行费按彩票销售量的15%计提。
各级留成的比例为:电脑福利彩票上缴中央财政专户1%,省级留3%,市级以下留11%
(含代销费);即开型福利彩票上缴中央财政专户2.85%,省级留1.15%,市级以下留1
1%(含代销费)。

二、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
1987年,民政部印发《发行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试行办法》,核定福利彩票公益
金按福利有奖募捐销售总量的50%提取,后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数次进行调整
。2002年1月1日起,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福利彩票销售总量的35%提取。1987-2005年底
,全省共销售各类福利彩票179.9亿元,筹集公益金60.8亿元,其中上缴中央财政专
户31.1亿元,省、市、县留用29.7亿元。
按照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国家制定一系列政策规定,
对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范围提出具体要求。1987年,民政部等7部门下发《关于做
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的联合通知》,规定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必须用于社会福利
事业,不得挪作他用。1994年,民政部印发《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规定福利彩票公益金无偿资助的项目单位范围为: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
儿童福利院、乡镇敬老院;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
神病院和光荣院;流浪儿童收容遣送设施;社区服务设施。2004年12月27日,省财政
厅、省民政厅、省体育局印发《山东省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福利彩票公
益金使用的范围扩大到资助贫困地区和灾区的社会公益事业;对公众关注、有利于弘
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能体现扶弱济困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和有特殊困难的人及
国家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严格使用范围,严格立项把关,严格审批程序,确保福利彩票
公益金全部用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投入福利
彩票公益金29.4亿元。主要资助项目有:城乡社会福利机构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城市
社会福利院新建、迁建、扩建改造和乡镇敬老院扩建改造,以及健身、康复器材的购
置;社会福利企业项目,主要用于福利企业生产技术改造和福利企业贷款的贴息部分
;优抚事业单位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优抚医院、军休所、军供站、烈士陵园扩建改造
,以及房屋、纪念建筑物维修;以老年人福利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为重点的社区服务星
光计划项目;救助社会弱势群体项目,社会福利机构中孤残儿童助学、助医,资助困
难大学生,社会特困家庭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等;其他资助项目,如捐款资
助建福彩小学、福彩村、架福彩桥、修福彩路,资助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民兵训练基
地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图2-19 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的临沂市老年公寓。

三、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管
1994年,民政部印发《有奖募捐福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要求福利资金的使用
必须由各地民政部门和募捐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审批。省民政厅成立由分管副厅长
任主任,募委办公室、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局、计财处、救灾救济处、优抚处、民
政处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审查和
资金审批。1997年8月26日,省民政厅印发《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
审委员会章程》,对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资助原则、资助范围、申报内容、审
批程序、监督、监察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把全省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监管工
作纳入制度化、正规化、法制化管理轨道。省民政厅和各市(地)民政局严格程序,依
章办事,每年组织专项检查,对资助项目跟踪问责,确保资助项目落到实处,确保福
利彩票公益金不被挤占挪用。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在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上,按照1994年民政部《有奖募捐福利
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主动接受上级或同级审计部门的审计。2002年8月至20
03年2月,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组成95个审计组,对全省2001年度福利彩票资金的销售
、分配和福利彩票发行机构财务收支情况,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福利彩票公益金的
管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共抽查187个公益金资助项目,并延伸调查部
分电脑彩票投注站,审计金额19.63亿元。审计认为,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有关政
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福利彩票的销售与管理,及时发布福利彩票发行、开奖和
资助信息,对外出具的单据符合规定,各项资金按规定计提,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基本
健全有效,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和其他有关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各级资助项目评审委
员会监管到位,资助项目符合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要求,受资助单位基本做到
按规定使用公益金。审计中,发现公益金缴拨款不够及时、少数地区存在挤占挪用公
益金等问题。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坚持把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通
过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资助项目和资金
安排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