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03年,山东省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以最低生活 保障为主体,以社会互助为辅助,以有关优惠政策相配套,以临时救济为补充的社会 救助制度,包括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两方面内容,是山东省在开展社会救济工作中逐 步创立的一种新型救助制度。2004-2005年,在基本建立社会救助制度的基础上,为 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全省逐步建立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农村特困救济 、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灾民生活救济以及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流浪乞讨 人员救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这个体系把社会 救助的范围从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拓展到解决其医疗、教育、住房、诉讼、就业 等其他困难,把社会救助的主体从以民政部门为主拓展到民政、教育、卫生、建设、 司法、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合力推动,为整合救助资源和救助信息,提高社会救助 的整体效益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