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1992年,前期,来信来访以反映历史遗留问题为主。中后期,政策待遇、 干群矛盾、贪污腐败等方面的信访问题逐渐增多,总体上由申诉历史问题为主转向反 映现实问题为主。民政信访工作开始向为改革开放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为人 民群众服务三个服务转变。 1993-1998年,全省民政信访总量下降。1992年党的十四大后,优抚对象的待遇 多次提高,各项民政政策落实较好,基层信访工作比较扎实。此期间民政信访对象以 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军烈(遗)属为主,主要反映生活、医疗和子女就业等问题。1995年 10月,国务院颁布《信访条例》,自1996年1月起施行,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 条例精神,民政信访工作开始向法制化轨道转变。1998年,全年上访量207人次,为 历史最低。 1999-2005年,全省民政信访量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新业务增多,服务对象增 多。二是部分伤残退伍军人在企业改制后下岗,上访要求解困。三是反映基层民主和 选举方面的问题增多。四是有的单位违规行政引发上访。2005年,因部分地方不按照 新《婚姻法》规定给适龄青年结婚登记,造成到省上访,年上访量4992人次。 1988-2005年,全省各级民政信访部门共处理来信20278件,接待个人来访24048 人次,集体访257批2629人次,接听群众电话12314人次,信访案件处结率达98%以上 。 1988-2005年山东省民政厅信访情况统计表 表8-10 ┌──┬───────────┬──┬────┐ │年份│信访 │立案│信访 │ │ ├───┬───┬───┤查处│老户结案│ │ │合计 │来信 │来访 │(件)│(个) │ │ │(件次)│(件) │(人次)│ │ │ ├──┼───┼───┼───┼──┼────┤ │1988│4887 │2615 │2272 │115 │23 │ ├──┼───┼───┼───┼──┼────┤ │1989│3766 │1986 │1780 │154 │35 │ ├──┼───┼───┼───┼──┼────┤ │1990│3659 │1930 │1729 │142 │21 │ ├──┼───┼───┼───┼──┼────┤ │1991│2946 │1410 │1536 │93 │9 │ ├──┼───┼───┼───┼──┼────┤ │1992│2198 │1170 │1028 │94 │7 │ ├──┼───┼───┼───┼──┼────┤ │1993│1871 │1107 │764 │118 │8 │ ├──┼───┼───┼───┼──┼────┤ │1994│1679 │1032 │647 │64 │6 │ ├──┼───┼───┼───┼──┼────┤ │1995│1535 │946 │589 │120 │9 │ ├──┼───┼───┼───┼──┼────┤ │1996│1722 │1035 │687 │144 │9 │ ├──┼───┼───┼───┼──┼────┤ │1997│1244 │789 │455 │132 │8 │ ├──┼───┼───┼───┼──┼────┤ │1998│559 │352 │207 │83 │36 │ ├──┼───┼───┼───┼──┼────┤ │1999│2194 │1004 │1190 │72 │8 │ ├──┼───┼───┼───┼──┼────┤ │2000│1845 │913 │932 │68 │13 │ ├──┼───┼───┼───┼──┼────┤ │2001│2123 │776 │1347 │62 │19 │ ├──┼───┼───┼───┼──┼────┤ │2002│2790 │942 │1848 │116 │11 │ ├──┼───┼───┼───┼──┼────┤ │2003│1892 │702 │1190 │113 │142 │ ├──┼───┼───┼───┼──┼────┤ │2004│2236 │786 │1450 │108 │140 │ ├──┼───┼───┼───┼──┼────┤ │2005│5180 │783 │4397 │171 │16 │ ├──┼───┼───┼───┼──┼────┤ │总计│44326 │20278 │24048 │1969│5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