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济南市民政局以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的工作内容为切入点,向社会 推出以政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为民解难10项服务”。12月23日,省民政厅印发《关 于在全省民政系统学习推广济南经验开展为民解难服务的决定》,政务公开、为民解 难服务活动在全省民政系统迅速展开。1997年,民政部在济南召开会议,推广济南市 民政系统政务公开的经验。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借鉴服务行业社会承诺制做法,开展政 务公开工作,初步探索建立“为民、公开、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1999年4月22 日,省民政厅在《大众日报》全文刊登《山东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公告》,并于5月1日 率先在省直部门实行政务公开,把民政业务工作分为12类,明确职责范围、办事程序 、时限要求、法律依据、承办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和监督措施;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各业务处(室、局)制订实施细则,细化量化工作任务, 厅机关所有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规范服务。至2000年6月底,全省民政系统全部实行 政务公开制度,并在实践中创造了许多新形式、新经验,扩展政务公开内容,丰富政 务公开内涵。为防止政务公开走形式、一阵风,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内部考核监督工作 ,建立起管理、服务与内外监督相结合的工作运行机制。 2001年,省政府召开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 公开工作的意见》,对各级政府机关进一步深化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全 省各级民政部门将政务公开与依法行政紧密结合,与行风建设紧密结合,与电子政务 紧密结合,不断拓展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推动政务公开的规范和 完善。省民政厅和各市民政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将 社会各界关心的福彩资金使用、慈善救助、救灾捐赠等情况公布于众,做到公开透明 ;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察民政工作,或担任行风建设监督员,定期召开监 督员会议,发放征求意见卡,处理反映的问题;以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服务对象、 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完善门户网站,及时 发布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信息,开通网上审批、网上投诉、网上信访、网上咨询、网 上征求意见等栏目,方便群众办事,提高了社会参与程度;各市民政局普遍开通民政 行风热线,有的与电视台联合举办咨询类节目,丰富政务公开形式,畅通政务公开渠 道。 通过建立相关规章制度,以制度建设保证政务公开规范化。省民政厅实行厅党组 会和厅长办公会议题提报制,坚持民主集中制,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重大 政务事项通报制度,对涉及干部任用和重要表彰奖励、大额资金分配下拨、重要行政 审批等群众关注的权力行为,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通报,接受监督。建立处级领导 干部述职制度,结合半年和全年总结,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在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上 对本人半年或全年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汇报,由群众现场评议打分,测评结果作为领 导干部考核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将领导干部置于经常性的群众监督之下。实行厅机关 岗位目标责任制,按照省委建立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要求 ,将年初确定的几十件重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制定出台《政务公开工作 管理办法》等17项工作制度,在厅工作规则、财务管理、干部人事、廉政建设等方面 作出明确规定,印发机关干部人手一册。各级民政部门在开展政务公开过程中,坚持 细化、具体化,推动主体业务面向社会公开。城市低保、农村救济等工作,建立从申 请、审批到低保金发放全过程公开、公正、公平的运行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缩短审 批时间;各类慈善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均做到申请人员名单公开、上报享受救助人 员名单公开、批准享受救助人员名单公开、救助标准公开。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全面推行公开安置计划、公开考试考核成绩、公开安置去向和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公开一监督”的安置办法。规范民间组织登记和年检,向社会公开承诺,提高管理 服务水平。在婚姻登记处悬挂、张贴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严厉制止婚姻登记工 作中违反规定,人为“设卡”、“设限”、“搭车收费”等行为,保障公民的婚姻自 主权利。加强窗口单位建设,严格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时限和办事结果,在显 著位置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结合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民政厅于 2004年、2005年先后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实行“窗口式”办公的意见》、《关于 全面推进全省民政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见》,就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立法、执法、信息 公开、执法监督、实行“窗口式”办公等作出明确规定。2004年7月,省民政厅机关 设立政务大厅,相关的行政许可项目统一由大厅受理,对外实行“窗口式”服务。制 定《山东省民政厅政务大厅工作制度》和服务公约、服务质量反馈卡、便民联系卡等 ;制作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涉外收养《办事指南》,明确办事程序 、办理时限,对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进行公开;设置意见箱 ,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对外实行“窗口式”办公服务,实行“一站式管 理、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统一接办,统一受理,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尽量 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全部建立行政 事务中心,或者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当地政府设立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有效 地方便了群众。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考核,1999年4月,省民政厅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 组,制定《山东省民政厅政务公开考核与奖惩暂行办法》,明确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 本处室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坚持督促检查与严格奖惩相结合,将政务公 开活动列为机关目标管理和公务员考核范围,列为评选先进单位、文明处室、先进个 人和优秀公务员的主要内容,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 彰奖励;对严重违反政务公开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经多次教育仍不改进的,严 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级民政部门在社会全方位的监督下,不 断推动机关职能转变,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工作质量和行政效率,进 一步树立阳光民政、高效民政、诚信民政、廉洁民政的新形象。在政务公开工作中, 通过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督导、检查、考核,促进了民政各项业务水平的 提高,城乡低保、双拥与优抚安置、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区划调整 等工作走在全国民政系统前列。在省政府纠风办连续几年组织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 ,民政系统得分均居前列,约有三分之一的县级民政部门位居当地政府部门行风评议 前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