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颁布。山东省一方面积极 组织全省企业贯彻实施《会计法》,一方面按照《会计法》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 认真抓好会计基本制度建设。 一、基本会计制度 1985年10月,财政部印发《国营工业企业工资改革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山东省根据《暂行规定》下发通知,对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的企业在会 计科目设置、实施工资改革当月的账目调整以及会计报表作出规范,要求在实行工资 改革的国有企业进行实施。 1992-1998年,山东省执行财政部先后发布实施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工业企业 会计制度》 、《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等13个行业制度和《现金流量表》等5个具体会 计准则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国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由计划经济模式开始 向市场经济模式转轨,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会计核算 管理模式,使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成为指导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规范;实行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会计平衡公式,使会计报告既能反映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的地位,又能为企业外部提供适用的会计信息;改革会计报表体系。规定企业对外报 送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使之与国 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一致;推行制造成本法;相应简化企业会计制度,赋予企业一 定的会计核算自主权;在会计核算上体现资本保全、稳健原则等。据此,山东省实现 了新旧会计制度的顺利衔接和过渡。 2000年12月,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制度》,对长期投资、提取资产减值等作出 新规定,打破行业、所有制、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的界限,建立起适用于除金融保险 企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山东省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 公司范围内执行该制度,并对各个行业、企业的特殊业务,拟定专业核算办法。2003 年,山东省执行财政部印发的《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2004年,执行财政部印发 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和《铁路运输企业会计 核算办法》。2005年,执行财政部印发的《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保险中介公 司会计核算办法》和《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2004年10月,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联合下发《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和〈小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清 产核资。至2005年8月,全省有40家省管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二、其他会计制度 1989年1月, 山东省执行财政部印发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会计 处理的暂行规定》。 1997年2月, 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印发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规范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处理。 2001年12月,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自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金融企业内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鼓励其他股份 制金融企业实施。2004年1月1日起,全省证券公司执行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印发〈金 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 2004年9月13日, 财政部印发 《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及 《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管理方式改革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规范机场费征管方 式改革后的会计核算,规定对国内运输航空公司代征代缴机场费的会计处理。22日, 财政部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就东北地区扩大增 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科目、账务处理进行规定,省财政厅要求省内企业比照贯彻施 行。30日,财政部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本制 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11月,省财政厅印 发《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规范全省各级建筑企业养老 保障金管理机构对于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会计核算。12月,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 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民间非营 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山东省开始贯彻执行。 2005年1月1日,财政部印发《小企业会计制度》,界定小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 设立的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