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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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体制
20世纪80年代,山东省各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接受计量认证。1990年底,全省各
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均通过计量认证。
1990年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质检机构面向社会开展多种检测服务,
质量检验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要求越来越高,计量认证范围越来越广,管理越来越
规范。省技术监督局不断规范计量认证工作,组建专兼职计量认证评审队伍,按照1
987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印发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
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开展质检机构计量认证工作。
1994年9月,省技术监督局规定,在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项目计量认证的同
时,也可进行产品检测参数的计量认证。
1995年3月,省技术监督局印发《山东省计量认证工作程序》,对计量认证的申
请、评审、审查发证、日常监督工作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随着检验机构和实验室的
发展,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不断修改完善。至1996年,全省建立起300多人的计量
认证评审员队伍,20多个行业的600多家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计量认证。
1996年3月,省技术监督局召开“计量认证”新闻发布会,公布全省已通过计量
认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1998年9月,为加强对计量认证评审员的管理,省技术监
督局印发《山东省计量认证评审员管理暂行办法》,对计量认证评审员的级别、任职
资格、工作职责、考核聘任、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图5-5 1996年3月,省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新闻发布会在济南召开。

2001年12月,省质监局规定计量认证由单纯以产品标准为依据,调整为产品标准
和检验方法标准都可作为依据,这一规定为质检机构利用现有能力扩展检验工作范围
创造了条件。经过在淄博市质检所等单位进行试点后,2002年在全省推行。
为保证计量认证工作公开、透明,1987-2005年,省质监局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
《计量认证通告》。

二、认证业务
20世纪90年代初期,各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行业性检验机构和社会中介检验机构
也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计量认证。参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做法,省技术监督局分别与省
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成立有关行业计量认证办公室,共同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所属
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一般由行业检测检验机构向行业计量认证办公室提出申请,
省技术监督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派员共同组成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经评审合格的单位
由省技术监督局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接受计量认证发证部门和当地技术监督部
门的监督管理。
1991年,省标准计量局与省卫生厅联合发出通知,成立山东省卫生防疫计量认证
办公室,对各级药品检验所和卫生防疫站开展计量认证工作。截至2005年,全省有1
8家药品检验所和137家卫生防疫站通过计量认证。
1992年,省交通系统汽车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办公室对全省交通系统汽车检测机构
开展计量认证,截至1999年1月,全省有30家汽车检测站获得计量认证证书。1999年,
省交通系统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办公室将计量认证工作扩大到全省交通系统各类 (包括
道路、桥梁等)检测机构。当年1月,省技术监督局与省交通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全省交通系统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未申请计量认证的检测实验
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量认证工作。
1997年2月,省技术监督局与省气象局联合下发《关于对我省气象系统防雷机构
开展计量认证工作的通知》,省气象局成立山东省气象系统防雷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办
公室,组织开展全省气象系统防雷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工作。截至2001年,全省共有1
8个防雷检测机构通过计量认证。
1998年3月,省技术监督局和省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对全省城市排水监测机构
开展计量认证工作的通知》,成立山东省城市排水监测机构计量认证办公室,负责全
省城市排水监测机构计量认证的具体工作。
2002年,省质监局制定《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管
理办法(试行)》,建立计量认证行业联席会议制度,取代原行业评审办公室,将行业
计量认证评审委托行政部门进行,并建立监督机制;强化计量认证综合管理职能,进
一步规范各行业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
截至2005年底,全省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有1000余家,涉及行业扩大到
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建筑工程、药品监督、能源监测、交通管理、水利工程、防雷
减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