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品“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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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贯彻国家“三包”规定
1986年7月,国家经委、国家标准局等8部门发布《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
明确: 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收录机等6种商品实行
“三包” 。1995年8月,国家经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
共同制定《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将实行“三包”的产品范围由原来的
6种扩大为18种, 进一步明确经营者、 修理者和生产者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三包”责任成立的条件、范围、时间限制和责任承担方式等,同时规定了“三包”
责任免责条款和折旧费的收取等。1995年以后,国家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先
后制定《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规定》《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规定》《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
1998年,省技术监督局印发《关于深入贯彻实施〈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
定〉的意见》,组织全省技术监督系统开展以辖区内重点销售企业为主要对象的《部
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宣传贯彻活动。当年,以生产商、销售商和修理商为
主要对象,全省分期分批培训有关人员1.2万人次。8月,配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
青州农机大市场开展《农机三包规定》现场服务咨询活动,邀请主要起草人进行讲解,
参加活动的企业100余家,活动期间发放农机宣传画册9000余份。

图3-11 1998年8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技术监督局、潍坊市技术监督局在青州市联合开展贯彻《农机三包规定》现场服务咨询活动。

1999年6月, 根据农业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继续开展联合收割机质量
跟踪调查的通知》,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技术监督局组织联合收割机质量跟踪调查
活动。在潍坊、莱州、龙口、金乡等市、县进行实地抽查,走访山东潍坊拖拉机厂、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农机生产企业,共完成13种机型、1080台辆农机的调查
跟踪,了解农机产品质量状况和企业对跨区作业用户服务中的问题,宣传农机“三包”
规定。 截至11月, 全省技术监督系统在宣传《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活动中,发放宣传材料19.4万份,电视台播
发242次,在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播发稿件937篇,分期分批培训有关人员6.9万人次。
菏泽地区技术监督局在地区广播电台开办“三包”质量热线,潍坊、青岛等市与山东
巨力、 北汽福田等8家大型企业联合组成“三包”服务队,行程2000多公里,处理质
量问题1120起,提供技术咨询1500余次,受到农民欢迎。
2001年9月, 省质监局组织全省对《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
《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进行宣传贯彻。省质监局和省工商局、省
消费者协会、省信息产业厅、省通讯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在齐鲁电视台、山东经济广播
电台播出多期专题节目。
2002年9月, 省质监局、省信息产业厅联合组织对《微型计算机产品修理更换退
货责任规定》和《家用视听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宣传贯彻,对全省17市的
信息产业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68家企业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制定实施省“三包”规定
为解决全省消费者在购买农用运输车、家具、皮革制品等产品中遇到的产品质量
责任问题,省质监局会同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制定山东省“三包”规定。
2001年3月, 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和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印发《山东省家具产品修
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规定家具产品实施“三包”规定的范围、“三包”有效
期、 修理更换退货的情况和实施基本原则。2005年1月,省质监局在济南市家具装饰
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设立山东省家具产品“三包”质量责任鉴定检验中心,承担木
家具等八类家具产品“三包” 质量责任鉴定工作。截至2005年9月底,中心共受理投
诉56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352万元。
由于国家农机产品“三包”规定的范围未包括农用运输车产品,针对山东为农用
运输车生产和使用大省的实际情况, 2002年2月,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业机械
管理办公室联合印发《山东省农用运输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国家《农
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作出补充规定。
2003年8月, 针对皮革制品存在的问题,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
省皮革协会联合印发《山东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三、表彰执行“三包”规定优秀企业
1998年8月, 省技术监督局会同省内贸厅、省机械厅、省工商局在全省组织开展
执行“三包”规定优秀企业表彰活动,根据各地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和社会各方面的意
见,授予海尔集团公司、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执行“三包”规定示范单位称
号。
1999年9月, 省技术监督局授予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海
信集团有限公司、 三联商社等79家企业1999年度执行“三包”规定示范单位称号。1
998年被表彰的7家企业因复核达不到示范单位的基本条件被撤销资格。
2000年8月, 省质监局对执行“三包”规定示范单位进行复核。三联商社、贵和
购物中心等70家工商企业被授予2000年度执行“三包”规定示范单位称号,淄博公园
商厦等4家企业因放松质量管理, 不能严格履行“三包”规定或因企业亏损无法承担
“三包”规定责任与义务,被撤销执行“三包”规定示范单位称号。
2003年9月, 省质监局依据全省上半年对部分商品执行“三包”规定情况的检查
结果,授予青岛海信计算机有限公司等91家企业2003年度执行“三包”规定先进单位
称号。
2005年3月, 省质监局依据2004年元旦和2005年春节期间对“三包”规定执行情
况的检查结果,表彰135家优秀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