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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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5月,省标准计量局下发《关于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部署19
90年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执法情况检查评分标准》,主要检查案件审理、
复议组织是否落实并开展工作,案件从立案到审理是否严格执行程序,是否正确使用
执法文书,违法案件是否得到及时正确处理,处罚是否准确,应移送的案件是否移送
及时,应向上级备案的案件、规范性文件是否已经备案,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是
否熟悉,是否建立自查小组并认真组织自查。在各县(市、区)组织自查、市(地)复查
的基础上,省标准计量局对16个市(地)和32个县级机构进行了抽查。此后,行政执法
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每年检查重点、评分方法都有调整,检查结果在每年度全省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法制工作会议上进行讲评。
为促进执法文书的正确使用,推动执法活动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1991年5
月,省标准计量局下发《关于对技术监督执法文书进行检查评比的通知》,同时印发
《技术监督执法文书检查评分参考标准》。12月,在济南召开全省技术监督执法文书
检查评比会议,对烟台、潍坊、威海、淄博、济宁等市执法文书成绩优良的单位给予
表彰。
1993年11月,省技术监督局下发《关于实施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
再次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同时印发修订的《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查评比评分
标准》,强调对行政执法组织落实情况、执法工作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执法办案情
况的检查评比。
1994年1月,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法制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贯彻实施开展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在全国部署行
政执法大检查工作。省技术监督局、省政府法制局对全省进行部署,5月份组织4个检
查组对全省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各市(地)《产品质量法》贯彻
情况、法定行政执法职能履行情况、执法队伍管理及执法规范情况,并在每个市(地)
抽查一个企业《产品质量法》的贯彻情况。
为纠正个别技术监督部门违反法律法规确定的行政区域管辖原则对过往货运车辆
进行拦路盘查的错误做法,根据省政府关于禁止除公安交通部门外任何部门上路实施
检查的规定, 1995年5月,省技术监督局下发《关于禁止技术监督部门在公路上进行
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技术监督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上路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
不得把按合同约定的送货行为视为经销行为。1996年11月,省技术监督局针对东阿县
技术监督局查扣过往车辆的问题,下发《关于对东阿县技术监督局违法查扣送货车辆
问题的通报》,通报批评东阿县技术监督局的做法,并作出内部整顿的处理。根据群
众反映,针对曹县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存在的以收代罚、违反程序、管理混乱等问题,
1997年5月, 省技术监督局下发《关于曹县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严重问题的通报》,
对该局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严重问题予以通报批评,收回该局行政执法人员的全部行政
执法证件3个月, 责令菏泽地区技术监督局督促和指导该局开展执法工作整顿。经过
整顿, 省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6月下达《关于对“曹县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整顿工作
验收情况的报告”的批复》,恢复该局的行政执法权。
1997年7月, 省技术监督局组织1997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在实施检查前,省
技术监督局修订和调整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内容,重点检查《行政处罚法》的
贯彻情况,领导是否重视法制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情况,行政执法办案
情况,行政执法规章制度的建立与落实等。在各市(地)、县(市、区)技术监督局自查、
互查的基础上,省技术监督局于当年10-11月组织五个检查组赴各市(地) 进行检查,
抽查了16个县(市、区) 技术监督局。检查期间召开座谈会24次,对265名行政执法人
员、 法制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法》知识闭卷考试,抽查案卷326份。烟台市技术
监督局、临沂市技术监督局检查结果较好。
9月, 省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在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中严格执行
“五公开”、“十不准”的规定》。“五公开”是公开行政执法依据,公开行政处罚
程序,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公开行政处罚的决定。
“十不准”是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开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经营性的娱乐活动;不准在执
法时购物或在购物时执法;不准以言代法和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严禁执法中
的随意行为;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索要和低价购买产品;不准
试用、借用行政相对人的产品;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罚
程序;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纪和以罚代刑;不准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物和抽检的
样品;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
报复。省技术监督局将“五公开”、“十不准”列入每年执法检查内容,纪检部门将
其作为对执法人员的纪律要求进行监督,对各地违反“五公开”、“十不准”要求的
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1998年5月,无棣县连续两次发生县技术监督局对外地企业运送摩托车配件的路
过车辆实施交通检查并进行现场处罚、罚后放行的问题。省技术监督局责成滨州地区
技术监督局调查核实。滨州地区技术监督局对无棣县技术监督局作出在全区进行通报
批评,收回该局全体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3个月,并进行内部整顿的处理决定。19
98年6月,省技术监督局下发《关于无棣县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工作中严重问题的通
报》,对无棣县技术监督局的错误做法进行批评,并提出处理意见。
10-11月, 省技术监督局组织三个检查组对1997年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济南、
菏泽、聊城、济宁、枣庄、德州、滨州、东营8市(地)技术监督局及所辖的7个县(市)
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用召开座谈会、考试和抽查案卷三种
方式进行。检查结果显示,这些市(地)1998年法制管理和办案水平有较大提高,普遍
建立了“三位一体”的执法机构、案件审理机构和行政复议机构,建立了较完善的行
政执法管理制度。但存在个别市(地)技术监督局法制科长兼稽查队长,不利于行政执
法的监督;有些县(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办案程序不规范,没有按要求及时制作文书,
大案不开案件审理会等问题。
12月,为切实加强对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大案要案的领导和监督,省技术监督局转
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工作大案要案报告和监督制度》,并提出
贯彻意见:(一)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货值超过20万元的案件和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上报的案件必须向省技术监督局报告;(二)市(地)技术监督
部门查获的或作为主要部门参与处理的大案要案材料一式二份直接报送省技术监督局,
县级技术监督部门查获的或作为主要部门参与处理的大案要案经市(地)技术监督局审
核后报送省技术监督局。
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后,省质监局加大对行政执法问题投诉的处
理力度。2000年、2001年、2002年,省质监局分别收到12起、26起、15起对市、县质
监局执法问题的投诉,省质监局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查证属实的均进行了纠正。
2002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安排,省质监局部署各市、县质监局对行政执
法工作情况进行自查,省质监局与河南省质监局进行互查。河南省质监局抽查了山东
省质监局稽查局和泰安市质监局稽查队,并就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交流
和研讨。
2003年1月,省质监局组织3个检查组对济南、德州、济宁、临沂等市质量技术监
督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从检查结果看,质监部门通过执法整顿,提高了依法行
政的自觉性,增加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乱罚款、乱收费以及吃拿卡要等现象得
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