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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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和使用操作等作业的
人员,包括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工作的焊工。
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规定,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
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对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
员、登高架设、普通焊工、电工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依据劳动部印发的《特种作业人
员考核办法》进行培训考核。由于这几类工种涉及人员较多,培训以各市(地)为主,
大部分由各市(地)的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具体负责。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相应类别的
证书。1990年以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一直按照上述要求进行。
2000年,全省共有持证司炉工55339人,锅炉水处理人员15006人,焊工13416人,
无损检测人员2658人,各类罐车驾驶员、押运员1759人,气瓶充装、企业检验人员以
及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操作人员4320人。
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印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对电
梯(含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
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日常管
理等作出规定。要求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专业技术考核
并审核其他条件合格者,由负责考核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
门,签发全国通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取得资格证书
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002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补充完善焊工考试的内容和方法,增加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和钛、铝、铜、镍材料
的焊接考试及持证焊工管理等内容。
2005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印发TSGZ6001-200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该规则所称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规则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组织实施、考试
机构、 考核程序与要求等作出规定。年底,全省有锅炉作业人员62282人,压力容器
作业人员27949人, 电梯作业人员12273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41117人,客运索道作
业人员21人,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500人,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21026人,特
种设备焊接人员1493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