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培训考核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5&rec=115&run=13

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规定,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须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考核批准。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
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司炉工必须经过考试,取得当地锅炉压力容器
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合格证,才准许独立操作。全省劳动部门在特种设备检验和作业
人员培训考核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职能划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后,全省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进一步开展,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人力资源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