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劳动部印发《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规定省级主管 部门和劳动部门共同组织进行设计单位的审查,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劳动部门备案, 双方共同签发压力容器设计审批证。 2002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 则》,规定由质监部门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批 准和发证。省质监局负责全省一、二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资格认可工作。 2003年,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设计实行图纸鉴定制度,具 体工作由鉴定评审机构承担。省质监局明确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和山东省特种 设备协会承担全省范围内锅炉设计图纸鉴定工作。2005年共评审锅炉设计图纸35份。 1990-2002年山东省锅炉设计审批统计表 表6-2 单位:项 ┌──┬──────┬──┬──────┐ │年份│审批锅炉设计│年份│审批锅炉设计│ ├──┼──────┼──┼──────┤ │1990│85 │1997│143 │ ├──┼──────┼──┼──────┤ │1991│85 │1998│55 │ ├──┼──────┼──┼──────┤ │1992│43 │1999│ │ ├──┼──────┼──┼──────┤ │1993│54 │2000│165 │ ├──┼──────┼──┼──────┤ │1994│57 │2001│410 │ ├──┼──────┼──┼──────┤ │1995│ │2002│254 │ ├──┼──────┼──┼──────┤ │1996│114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