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设计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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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劳动部印发《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规定省级主管
部门和劳动部门共同组织进行设计单位的审查,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劳动部门备案,
双方共同签发压力容器设计审批证。
2002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
则》,规定由质监部门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批
准和发证。省质监局负责全省一、二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资格认可工作。
2003年,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设计实行图纸鉴定制度,具
体工作由鉴定评审机构承担。省质监局明确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和山东省特种
设备协会承担全省范围内锅炉设计图纸鉴定工作。2005年共评审锅炉设计图纸35份。

1990-2002年山东省锅炉设计审批统计表
表6-2
单位:项

┌──┬──────┬──┬──────┐
│年份│审批锅炉设计│年份│审批锅炉设计│
├──┼──────┼──┼──────┤
│1990│85 │1997│143 │
├──┼──────┼──┼──────┤
│1991│85 │1998│55 │
├──┼──────┼──┼──────┤
│1992│43 │1999│ │
├──┼──────┼──┼──────┤
│1993│54 │2000│165 │
├──┼──────┼──┼──────┤
│1994│57 │2001│410 │
├──┼──────┼──┼──────┤
│1995│ │2002│254 │
├──┼──────┼──┼──────┤
│1996│114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