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许可制度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5&rec=106&run=1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许可制度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1984年,标准计量部门
负责组织电梯、起重机械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工作。1990年,劳动部转
发《江苏省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省劳动局参照实
行起重机械、电梯安装、维修的安全认可制度。
200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划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制
度继续按原有分工实行。
2001年,省质监局推进特种设备行政审批改革,在全国率先实行行政审批的审查、
批准、监督三分离,即:委托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省
特种设备协会承担生产单位现场资质条件审查技术性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
鉴定评审;省质监局负责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批,对符合要求者办理发证手续;全省各
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督。
2003年,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颁布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特种设备
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等开始全面实施行政许可制度。为保证
行政审批工作的公正高效,10月,省质监局设立统一的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对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行政许可和安全监察事项进行业务流程再造,纳入统一管理。将分散受理、
审批工作进一步理顺,实行统一受理,技术机构审查,监察机构统一审批,行政审批
大厅统一发放证件。
2003年,对全省评审机构进行调整,保障每项评审工作均设置两个评审机构。2
005年,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全省设有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
研究院、济南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山东省安泰化工压力容器检验中心4个特
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2001-2005年,4家机构累计完成791家企业的鉴定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