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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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是指涉及人身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
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8类设备。由于特种
设备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内部承压及所盛介质的易燃和毒性,以及电梯、起
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载人等特性,一旦发生事故,
往往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国家对这一类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实行安全监察制度,
以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2000年以前由劳动部门负责。全省各级劳动部门在
建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建立特种设备检查制度、完善实施特种设备监察等方面
做了大量工作,保证了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2000年11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由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划转省质监局。
2001-2002年,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部署,组织全省质
监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普查整治,查清设备数量,查找事故隐患,进行使用登记,
开展安全隐患的整顿治理工作,为全面开展安全监察奠定基础。
2003年6月1日,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正式施行。全省举办宣传贯彻
培训班163期,培训考核各类人员11127人;出动宣传车127台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
6万多份,举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知识竞赛9次。在以后每年的全省安全月活
动中,均把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作为重要内容。
全省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积极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努力强化
安全监察队伍建设,不断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各环节全过程监督
管理体制。截至2005年,全省已形成由省、市、县三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成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建立健全以省、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以石油、
电力、化工、铁路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为辅助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