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收费年度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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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起,全省开始实施收费年审工作。
1997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及《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试行)》,规定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其收费情况均属收费年审的范围。收费年审工作由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负责,并设立年审办公室。收费年审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收费部门和单位收费项目是否经过审批,有无国家和省批准的合法收费文件,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继续执行;收费单位在收费过程中,是否有扩大收费范围、擅自设立和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时限超前收费、增加收费频次等现象;实施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部门和单位是否办理《收费许可证》,以及实行亮证收费;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的管理内容对被收费单位进行管理,是否按规定的服务内容向被收费单位提供服务;是否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并按规定使用,及收费收入是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并及时交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等。

图3-8 1997年4月,淄博市物价局收费年度审验工作人员在审查收费账目

全省各级政府物价部门在对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对象等进行全面审验的基础上,重点对收费单位的收费收入和支出变化情况进行审验。通过年审,及时提出调整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的建议,为收费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对违反收费政策规定的,移交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作进一步查处;对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的,移交财政部门作进一步查处。同时,建立收费许可证年审处理情况反馈机制,及时跟踪了解检查处理情况。针对收费单位年审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收费单位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在下一年度审验中进行重点审验。在实际收费工作中,各地普遍采取调账与到执收单位验审相结合、年审与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完善年审程序,填写《收费年审结论表》《移交检查所收费年审账册交接单》。结合对收费单位“三年一换证”的情况,确定每年将三分之一的收费单位作为重点审验单位,其他单位则作为一般单位按年审要求进行审验,实现重点审验三年轮一遍。2005年,全省审验《收费许可证》62228个,审验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总额约394亿元,审验发现违规单位1463个,移交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处理单位916个,移交财政或税务部门处理单位35个,建议整改单位598个,吊销收费许可证单位8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