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垂直管理前机构 1991年底,全省设置16个市(地)工商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 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市工商局,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地区工商 局。有行政编制575名,在职人员584人。 1993年1月,莱芜市由县级市改为地级市。县级莱芜市工商局与莱芜市物价局合 并,成立地级莱芜市工商物价局,为县(处)级单位。1994年9月,改称莱芜市工商局, 继续承担物价监督检查管理职能。1996年6月,原物价局的干部职工及其工作职能从 工商局分离出去。 1994年12月,临沂地区、德州地区撤地设市。1995年,临沂地区工商局、德州地 区工商局分别更名为临沂市工商局、德州市工商局。1998年3月,聊城地区撤地设市, 聊城地区工商局更名为聊城市工商局。 1991-1995年,市地工商局内设机构一般称科,设置办公室、政工(人事)科、企 业登记科、市场科、合同科、商标广告科、经济检查科(所)、纪检监察室等,有的市 地工商局还设置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至1996年市县机构改革时,市地工商局内设机 构设置逐渐规范,与1991年相比,普遍设置个体私营经济科,增设财务科,有的设立 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法制科),经授权具有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工商局还设置外资 企业登记科。济南、青岛市工商局的内设机构称处,数量、名称大致相同。 至1998年底工商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时,全省共设置17个市地工商局:济南、 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 州、聊城市工商局,滨州地区工商局(2000年12月改为滨州市工商局),菏泽地区工商 局(2001年1月改为菏泽市工商局)。有行政编制996名,事业编制32名,在职人员2 002人。 二、垂直管理后机构 1998年,国务院决定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山东省自当年12月 4日起实行垂直管理,市工商局为省工商局的直属机构,其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 务等上划省工商局管理(不含济南、青岛市工商局)。 1999-2001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编制冻结。 2001年,山东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进行机构改革。11月24日,省编委印发 《山东省市和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明确市级工商局职能、机 构和人员编制。 (一)职能调整和配置 1.划出的职能: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个体、私营经济的规划、指导和政策管 理职能(当地政府有其他意见的从其意见)。 2.增加的职能: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对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粮 食等重要商品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能;开办商品展销会的登记管理职能;管理辖区内特 殊标志,对商标代理、商标评估机构以及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指导和监督职能;户外 广告的登记管理职能;打击传销、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的职能;对工商系统实行 垂直管理。 3.取消的职能:市场培育建设、市场布局规划的职能。 (二)规范、调整机构设置 保留设置各市工商局,为省工商局的直属机构,处级建制,负责本市辖区内市场 的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名称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工商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内设机构称科、室,科级建制,其名称和 职责分工与省工商局大致对应,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德州、菏泽市工商 局设置8个,即:办公室、人事政工科(与机关党委合署,含老干部、工青妇工作)、 财务装备科、法制科、市场管理科、合同管理科、商标广告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 科(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牌子)。枣庄、东营、泰安、威海、日照、莱芜、聊 城、滨州市工商局设置7个,将市场管理科与合同管理科合并,称市场合同管理科。 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按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确定。济南、 青岛两市工商局内设机构称处、室,设置9个,将人事与政工分设。 市工商局下设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其名称分别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注册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副处级建制。公平交易局挂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总队××支队”的牌子。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业管理所(站),一般为科级建制。不再设置一般性商品市场 管理所,已设置的划归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 普遍设置经纪人、生产要素或机动车辆交易等特种市场管理所,称“××市场管理所”, 一般为科级,配备正、副科级领导1-2名,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1名。 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和经省政府批准的、规模较大的开发区可设立工商 分局,作为市工商局的派出机构,名称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机构规格参照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机构确定。其他各类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可按 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开发区所在地的工商机构承担。至2002年底,全省设置开发区 分局20个,其中正处级8个,副处级5个,科级7个。级别为副处级以上的各类开发区 分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3-5个内设机构。科级开发区分局不设置内设机构。 市工商局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称纪检组(建党委的局称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 室,级别与派驻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级别一致。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 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履行两种职能,业务上接受上级纪检、监察 部门的指导。纪检组(纪委)组长(书记)参加所在单位的党组(党委),另配备监察室主 任、副主任1-2名。专职纪检、监察员,市工商局配2-3名,县(市、区)工商局配1-2 名。 2004年3月4日,省编办同意调整部分市工商机构设置。调整青岛市工商局办公室 和财务装备处的职责,将原由办公室承担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装备、基 建、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市局机关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工作交由财务装备处承担;设 立淄博市工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中润路工商所,枣庄市工商局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分局兴仁、兴城工商所;青岛市工商局城阳分局加挂青岛市工商局出口加工区 分局牌子,烟台市工商局莱山分局加挂烟台市工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牌子; 胶南市工商局红十崖工商所划归青岛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管理,莱西市工商 局牛溪埠工商所等7个工商所更名;聊城市工商局开放开发综合试验区分局更名为聊 城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菏泽市工商局开放开发综合试验区分局更名为菏泽市工 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05年8月9日,省编办同意调整部分市工商机构设置。在原基础上按建制分局的 模式调整日照市工商局岚山分局的机构设置。东营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胶州路工 商所更名为辽河工商所,东城商贸城管理所更名为东城工商所。 (三)精简人员编制 全省市以下工商机关2001年底共有行政编制30043名,2001年11月24日,省编委 下发《山东省市和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后,行政编制总体精简 11%。至2002年底,精简后为26738名,其中市工商局核定行政编制1516名。 除非党干部担任正职的外,不配备专职党组(党委)书记,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领 导职数和干部职级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党的基层组织及其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 按《党章》和有关规定确定。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团组织按有关章程建立, 原则上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机构设置与编制配备,按省委、省政府鲁发〔1995〕11号文 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淄博市工商局及其所属县级工商局在机构、编制上划前已设立机 关服务中心,经省里确认后予以保留。不设机关服务中心的市、县(市、区)工商局 (分局),按行政编制的10%核定工勤人员编制169名。其他单位未设立或保留机关服务 中心。核定市工商局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3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