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6月,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工商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座谈会,要求各 级工商机关抓住思想教育、制度建设、领导干部三个重要环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各级工商机关围绕“案、费、摊、照”等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环节,加大防范措施。 在机构层次上,重点抓好基层工商所廉政建设;在队伍管理上,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 律,以及对工商所长、会计、市场管理干部和直接办案、办照人员的教育管理,抓好 协管员队伍的清理整顿。9月,按照国家工商局《关于做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阶段性 目标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和省工商局《关于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纠正行业不正 之风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省工商局成立纠风检查评估领导小组,对全省工商系统纠 风工作进行专项评估。全省工商系统共向有关单位和企业发放问卷15000多份,向人 民群众发放问卷41000多份,召开各类座谈会1326次,征求意见和建议1464条。各市 地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局制定的标准,在本级初评的基础上又通过了上一级局的复评。 经过初评和复评,全省17个市地工商局、135个县级工商局全部达到B级以上标准; 2198个工商所,有1979个达到A级标准,212个达到B级标准,7个达到C级标准。 1992年初,《农民日报》《人民日报》连续披露山东某地工商所个别人员违法参 与上路查车罚款的问题,省工商局当即派员前往调查核实,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同时,省工商局结合自身行业特点,以制止上路查车罚款为契机,对乱设卡、乱收费、 乱罚款(以下简称“三乱”)进行专项治理。通过集中治理整顿,“三乱”问题得到有 效遏制。 1993年7月,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严肃纪律认真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 作的通知》,开展对热点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一)整顿咨询服务机构。重点整顿垄 断咨询服务和乱收费问题,通过治理、规范,全省工商系统的咨询服务机构由原来的 22个减少到5个;(二)清理整顿经济实体。采取撤销和脱钩的方式,全省工商系统内 部兴办的经济实体由原有的78个减少到34个;(三)坚决制止和查处干部以权谋私问题。 省工商局通过设立举报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走访企业和群众等形式,发现问题、 线索,严厉查处了个别干部、职工利用职权接受有价证券、礼金、红包和干股等违纪 行为。 1994年,全省工商系统继续开展对“三乱”问题的专项治理,重点查处领导干部 和“窗口”岗位人员的违纪案件。健全完善“两公开一监督”、内部权力分解、重要 岗位轮换、监督检查、考核奖罚、社会监督等一系列制度。 1995年3月,国家工商局制定《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 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的规定》《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 营业性娱乐活动的规定》和《违反“两个规定”的处理办法》(简称“两规定一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局的“两规定一办法”,省工商局制定了全省工商人员“五不准”, 即:不准利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事的机会接受礼品、礼金;不 准利用到被管理对象现场检查、考察工作的机会索要和接受礼品;不准利用工作之便 贱买、白吃、白拿或变相以物顶费;不准向被管理对象借款;不准利用到下级机关检 查工作或执行公务的机会,接受礼品或土特产品。5月,省工商局结合中央治理公路 “三乱”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要求,下发《关于坚决制 止公路“三乱”的通知》,要求全省工商系统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一项重点工作 来抓。菏泽地区等工商局对辖区开展突击检查,发现工商人员上路查车的,当即对当 事人进行严肃批评,责令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通报全系统。 1996年6月,国家工商局开展“工商形象年”活动,省工商局向全省工商系统发 出“禁酒令”,同时出台违反“禁酒令”的处罚办法。9月,省工商局统一制作4万张 “禁酒令”卡,发给全省工商系统每名干部职工随身携带,并在《大众日报》《齐鲁 晚报》等媒介上向社会各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潍坊、淄博、枣庄、烟台、威海、日 照、莱芜等市地工商局还将“禁酒令”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的处罚实施细则。泰安 市工商局郊区分局层层签订《执行“禁酒令”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禁酒令”的 贯彻实施。“禁酒令”出台后,全系统先后有130多人因违反“禁酒令”受到各种处 理。 1997年,省工商局根据省政府提出的确保山东省成为第一批实现国道、省道基本 无“三乱”省份的要求,继续把落实“禁酒令”和治理公路“三乱”作为全省工商系 统纠风工作整治的重点,下发《关于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的通知》,重 申工商系统不得以任何名义上路查车罚款。经过暗访核查,先后查处了3起违反规定 的案件,并按规定做了处理。 1998年2月,全省工商系统连续发生多起因“三乱”行为被山东电视台、《齐鲁 晚报》等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引起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关注。3月18日,省工商局 下发《关于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执法纪律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对所属 单位和干部职工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立即纠正一些不良倾向和做法;强化监管执法, 严肃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系统内部协调,严守执法纪律,改进工作作风。 3月24日,省工商局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风廉政建设的决 定》,出台加强行风廉政建设十项规定。主要内容是:各级工商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 廉洁自律;下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吃、拿、卡、要、报”等问题;继续把治理 公路“三乱”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 款、乱摊派等违法违纪行为;工商机关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加强对咨询服务机构的 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严肃财经纪律,认真清理“小金库”;严格执 行“禁酒令”;禁止借考察、学习、参观、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 1999年6月,某县工商局因乱收费、乱罚款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 省工商局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对此事迅速进行了处理,同时召开全省市地工商局局长参 加的坚决制止“三乱”加强行风廉政建设紧急会议,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大对 “三乱”行为的查处力度。
图3-8 2005年4月26日,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领导同志检查枣庄市工商局行风建设工作 2001-2003年,为加大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力度,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深入开 展明查暗访活动。各地采取异地访、交叉访等形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2001年5-10月,省工商局分5个组对全省系统的基层局、所及市场进行明查暗访,重 点查看基层单位工作人员的着装、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规范;有没有“三乱”现象; “窗口”部位的政务是否公开,服务是否到位,向社会作出承诺的内容是否落实;执 法过程中是否有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行为;是否存在粗暴管理、市场收费中饱私囊或 用“帮集工”收费等情况。对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市工商局对存在的一般性 问题立即整改,严重问题立即查处,并向省工商局报送整改措施。通过明查暗访,全 系统共处理违纪违法人员20人,10余名领导干部被追究领导责任。 2005年6月,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工商系统行风建设电视会议,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全省工商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提出工商人员上路查车、违反规定强行收费、 不按法定程序办案等“七个”专项治理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