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政效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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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1994年,全省工商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主要围绕深化改革和发展经济这一
主题,贯彻落实国家工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廉政监察防范工作的意见》,
以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对工商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效率等情
况开展监察,发现问题及时发出《监察建议书》,责令整改。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或严重失职、渎职,特别是“三乱”行为以及以“无随车营业执照”为由进行罚款的
行为及时立案,坚决查处。



图3-7 1991年4月,国家工商局监察专员安树坤视察莱芜市工商局廉政建设工作 1995-1996年,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对治理公路“三乱”开展执法监 察的通知》,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对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案件的监察工作。 重点对查处走私汽车、摩托车案件的情况进行执法监察。监察过程中,各市地工商局 均成立了由一名局领导任组长,纪检监察、经检、法制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监察 领导小组,由纪检监察室统一组织,集中时间,采取自查自纠与组织检查相结合的办 法,对办案和治理公路“三乱”情况进行监察。 1997年,省工商局纪检监察室会同法制处,对17个市地工商局执行《行政处罚法》 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在听取各地执法情况汇报的基础上,查阅经检、合同、个体、商 标、广告等5个职能部门执法办案的部分案卷,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 实。 1998-2002年,全省工商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把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作为纠正行 业不正之风工作的突破口,狠刹部门不正之风,通过开展多种形式和全方位的效能监 察,特别是对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查不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群众对 处理结果不满意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监察。2002年7月,省工商局在东营、淄博 市召开全省工商系统行政效能监察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东营市工商局、淄博市 工商局效能监察的经验和做法。要求全省工商系统各级监察机构,对涉及面广、影响 面大的工作进行综合性监察;对时间要求紧、任务比较重的阶段性工作进行专项监察; 对突发性问题进行突击性监察。通过覆盖全省的效能投诉网络受理行政效能方面的投 诉举报。全省工商系统各级监察机构通过建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成立效能督察队, 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严格加以追究,对单位发生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 采取发《监察建议书》或《整改通知书》的办法责令改正;对严重违法违纪单位和个 人直接提出处理意见,立案查处。各地还把暗访检查的情况制成录像,组织观看,督 促整改。 2003年3月,省工商局出台《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 以加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工商行政管理各项任务的完成为目标, 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抓住热点和难点开展工作,全面发挥监察工作的职能,保证国 家政策、法令、法规的贯彻实施,保证政令畅通,及时督促各级工商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恪尽职守,依法办事。 2004年,省工商局作为省直机关行政效能考评4家试点单位之一,接受省政府关 于履行职责、服务经济发展、依法行政、提速提效、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等项工作的 考核,受到考评组的高度评价。10月25日,省工商局向全系统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4年6月-2005年9月,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在全国工商系统开展队伍教育整 顿活动和“五项清理”工作的要求,省工商局由法制部门牵头负责清理执法案件,重 点对2003年以来所办执法案件处罚不当、多头重复处罚、违反办案程序、制作虚假案 卷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财装部门负责清理行政性收费,重点清理2003年以来的各项 行政性收费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负责清理对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处理情况,重点 清理2003年以来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处理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清理对工商执法人员 举报的办理情况,重点清理2003年以来的群众举报办理情况;人事部门负责清理执法 队伍。通过清理,全省工商系统共清理行政执法案件227082件,发现并纠正有问题案 件1200件,回访涉案当事人185142人次,回访率81.5%;行政性收费工作没有发现违 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使用自制和过期票据, 截留、挪用、坐支行政性收费等情况;清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43664件,其中,办 结申诉案件42635件,申诉办结率为97.6%;清理举报执法人员案件1720件,对 566件署名举报案件,逐一进行反馈;将6476名非公务员身份人员清退出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