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9月,省工商局下发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 求各地工商局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和分级进行的原则,抓紧清理现行工商行政管 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工商局对1963年以来所有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进行了彻底清理,共清理文件2600多件,确立继续有效的1700件,废止的500 件,急需修改的56件。各市地工商局特别是济南、青岛、淄博3个有立法权的市的工 商局也对当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行了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 有些需上升为地方法规的,通过立法程序上报政府法制机构和人大法制工作室。济南 市工商局清理规范性文件135件,其中4件设定行政处罚的予以修订,11件与《行政处 罚法》相矛盾的予以废止。 2001年,为适应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的要求,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省工商 局成立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在督促各 级工商机关进行清理的同时,对近几年制定的21部地方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其中拟废 止4部,修改审查5部,保留、废止的方案报请省政府审核备案。 2003年,省工商局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对国务院取消的24项涉及工商行 政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审查清理,逐项落实。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省政 府的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全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了46%,保留的 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7项、以国务院决定方式保留的7项、非行政许可 审批项目2项,共计1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