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省消协)由省工商局、省标准计量局(后改为省质量 技术监督局)、山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后改为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卫生厅、 省物价局联合发起和组成,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86年9月23日成立,实行理 事会制。 1991-2005年,全省各级消协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消费者关注的热点 和难点问题,坚持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 《消法》)赋予的职能,加强消协组织建设,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完善组 织体制,构建遍布全省城乡的消费维权组织网络;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 难;建立投诉网络,处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保护 消费者权益法规、规章;深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加强消费指导;开展宣传教 育,普及消费和维权知识。省消协连续两次被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表彰 为“全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集体”,两次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保护消费者合 法权益先进单位”。2004年荣获中消协颁发的“中国3·15金质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