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审计监督与票据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3&rec=107&run=13

一、内部审计监督
省以下垂直管理前,全省工商系统的审计监督主要是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和
财务大检查。
省以下垂直管理后,省工商局根据本系统实际,于2002年1月制定下发《山东省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规定内部审计工作由各级财务装备部门负责,
并实行“下审一级”的管理原则。之后,内部审计在工商系统基本形成制度化、规范
化。
2000-2005年,省工商局组织对9个直属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和13个市工商局单位
负责人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2003年,配合省审计厅对工商系统的预算执行、财务收
支等进行全面审计检查。2005年,省工商局组织对15市工商局及所属单位垂直管理以
来财务收支情况的全面审计。

二、收费票据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
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随着国家财政政策的调整,多次更换式样,以强化管理。
从最初多层次、多部门管理,到归口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从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印制,
到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管理;从收费使用专用票据,到2005年逐步取消专用票
据,使用统一的非税收入票据。
省以下垂直管理前,省工商局对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实行业务指导。
1989年,省工商局制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专用票证管理暂行办法》,并公布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收费专用票据式样》。1999年,按照《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
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办法》规定,省财政厅负责收费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稽
查及监督管理,并对收费票据进行改版和实行“票款分离”。
省以下垂直管理后,全省工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由省工商局统一管理。省
财政厅、省工商局及时公布更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费票据式样。在执行过程中,根
据微机收费存在的实际情况,经省财政厅批准,对收费票据作了适当调整。
2000年,省工商局制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管理暂行
办法》,对工商系统收费票据的发放、缴销和监督检查实行“五统一”管理,即收费
票据使用统一式样,统一向省财政厅报送计划,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发放。同
时,废止1989年省工商局制定的《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专用票证管理暂行办法》。
此后,各级工商机关全部建立了票据仓库(专柜),设专职票据管理人员,具体负
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计划、领发、缴销工作。各级工商机关每年逐级报送收费票
据使用计划,由省工商局汇总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据此下达印刷计划,由承印单
位送各市工商局,再分发到县级局。罚款收据由省工商局到省财政厅领取,再逐级发
放。
2002年,报经省财政厅批准,各级工商机关首次对以往年度所有停止使用的行政
事业性收费旧版票据及超过保管期限的票据存根进行清理,全省(不含济南、青岛两
市)共清理销毁旧版票据和票据存根重达130余吨。
2005年,按照省财政厅规定,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全部
取消,统一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该票据分为定额和非定额两种,使用前必
须取得省财政厅的验证码并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银行进行验证,填写行政事业性收
费项目执收编码,以“票款分离”的方式上缴省级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