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动物疫病预防与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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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物疫情监测与免疫
    (一)疫情监测
    “十五”时期,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每年下达全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和流行病学
调查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全省疫情动态,提
高疫情预警预报水平,防患于未然。基本形成由各级兽医实验室、国家级动物疫情测
报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诊疗机构、科研机构及村级防疫员队伍等组成的动物
疫情监测网络。
    1996-2001年,农业部先后投资建立诸城、广饶、章丘、宁津、龙口、齐河、惠
民、淄川、岱岳、东平、阳谷、嘉祥、费县、滕州、东明、即墨、荣成17个县级动物
疫情测报站。
    至2005年,全省重大动物疫情、人畜共患病疫情及其他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
一些动物疫病疫情呈整体下降趋势。
    (二)强制免疫
    “十五”后期开始,全省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
实行程序化免疫与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相结合,对所有应免畜禽实施100%免疫。省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每年年初下达免疫计划和免疫方案,落实免疫资金、免疫任务和防
疫队伍,组织防疫队伍技术培训。在免疫的组织形式上,对规模饲养场、饲养大户实
行程序化免疫,对农村散养畜禽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日常补充免疫的形式,逐级
开展免疫效果检测,对免疫抗体达不到要求、新补栏畜禽进行及时补免,确保免疫质
量,免疫用苗实行省、市、县三级免费、计划供应。
    (三)规模饲养场监管
    2002年后,根据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全省实施官方兽医对规
模饲养场全程监管,对监管模式、监管内容、监管责任、防疫档案、统计表格和记录
等进行规范统一,官方兽医对所监管的饲养场每周进行1—2次巡查。至2005
年,全省实施监管的规模场约5万个。


二、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1998年,全省按照农业部提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四到位”(产地检疫到位、
屠宰检疫到位、人员素质到位、仪器设备到位)要求,组织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
检疫。
    (一)产地检疫
    2001年起,全省动物产地检疫实行“动物户口管理”“档案管理”和“报检制度
”的责任制管理模式。对饲养场和群众散养的动物,进行饲养及出栏登记,建立户口
台账,实行档案管理。动物免疫、检疫情况及时记录备案,不定时进行检查考核。出
售时动物畜主自觉报检,检疫人员在场(点)按照国家《畜禽产地检疫规范》实施产地
检疫。检疫人员对出售的动物,进行临床检查并查验动物免疫证和免疫耳标,凭免疫
证及免疫耳标经检疫合格,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工作实
行责任制管理,检疫人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进行目标管理考核。至2005年,全省
保障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健康开展,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90%以上。
    (二)屠宰检疫
    20世纪80年代前期、中期,动物屠宰检疫基本上实行报检。但自检、拒检、逃检
现象比较严重,畜牧生产和人身健康存在安全隐患。1985年,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
条例》颁布后,检疫质量及检疫率有了较大提高。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
疫法》颁布实施,动物屠宰检疫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1997年12月,国务院颁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
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1998年12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
办法》。省畜牧局制定《山东省生猪屠宰检疫管理暂行规定》,强化屠宰检疫工作。
2001年,全省全部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定点屠宰场(点)达到2100个。为确保屠宰检疫
工作到位,凡设立定点屠宰场(点)的县(市、区),每个场(点)均委派1—2名
检疫员,严格检疫。检疫人员按照规定的检疫操作程序,严格实施查证验物,无产地
检疫合格证明、证物不符的不准进入屠宰厂(场、点),并实施重检或补检。动物屠宰
前进行临床复检,屠宰时按照要求进行同步检疫,产品合格的依法粘贴规定的检疫验
讫标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或染疫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至2005年
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其他动物的屠宰检疫按照生猪屠宰检疫办法实施,检疫率大幅
提高。


三、动物卫生防疫体系建设
    (一)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建设
    全省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法由省动物防疫监督所负责。至2005年
,全省17个市、140个县(市、区)均成立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其中,12个市的动物防
疫监督所独立办公,5个市的动物防疫监督所与其他单位合署办公;127个县(市、区
)成立动物防疫监督所,13个县(市、区)由动物检疫站或畜牧兽医站行使动物防疫监
督所职能。至2005年,有86个县(市、区)根据防疫法律、法规规定,实现执法与服务
分离,建立县级派出机构(动物防疫监督分所)820个,人、财、物由县(市、区)畜牧
兽医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即“三权”归县)。
    (二)以村为基础的防疫体系建设
    动物疫病防疫体系建设由省、市、县、乡四级动物防疫机构组成,动物疾病免疫
注射任务具体由村防疫员完成。至2005年底,全省选聘村级防疫员8万多人,持证上
岗。各地普遍加强村级防疫队伍建设,强化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落实村级防
疫员工作补贴。村级防疫员工作补贴主要由市、县两级财政解决,每人每年不少于6
00元,省财政对30个欠发达县给予财政补贴。
    (三)中兽医防疫
    1989年10月,山东省中兽医研究会在莱阳市成立。1993年9月,省民政厅批准为
省级研究会。研究会为促进中兽医学术的发展、扩大交流做了大量工作。1991-2005
年,全省广大中兽医工作者编著出版10多部中兽医医药著作和论文;动物针刺麻醉试
验成功,引起国内外的高度重视;中草药饲料添加剂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受到国内普
遍关注;中兽医医药防治禽病取得显著疗效;应用自动分析手段对中草药提取有效成
分的研究成绩明显。全省用作饲料添加剂的中草药有200余种,广泛应用于猪、鸡、
鸭、鹅、牛、羊、犬、兔、鹿等动物的饲养。


四、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畜牧业发展和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1998年后,全省在进行无规定动物疫病
区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动物检疫、监督等建设。
    (一)投资范围
    2003年,全省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1040万元,建设聊城等4个市级畜牧兽
医站和泗水等8个县级畜牧兽医站。
    2004年,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用于建设宁阳等20个
县级实验室;基层动物检疫监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用于建设蓬莱等
20个县级及120个乡镇检疫监督基础设施。
    2005年,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5320万元,用于建设济南市历城
区等38个县级实验室。
    1998-2005年,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近5亿元,其中2003-2005年,
中西部地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达1.076亿元,主要用于部分市、县级兽医
站、防疫监督站和兽医实验室和县级检疫监督基础设施建设。
    (二)建设内容
    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改造、扩建市、县级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配备诊断、
检验、监测所需的仪器设备,完善冷藏、冷链设施,配备免疫器材以及防疫所需的交
通运输、通信、网络信息传递器材和防护用品等物资。
    完善动物防疫监督体系。为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配备仪器设备和通信工具,在
畜产品加工企业设立官方兽医监控室,配备采样、检验、检疫、监测所需的仪器设备
。
    完善动物疫情监测体系。设立疫情监测点,配备交通、通信工具,加强对祖代、
父母代种畜禽场和商品代畜禽场的疫病检测工作,制定详细的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并严格实施。
    加强动物防疫屏障体系建设。在省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缓冲区边界和监测区边
界主要路口上设立道路检查站,对过往运载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和消毒
,有效防止外源动物疫病传入。
    推广畜牧业标准化生产。项目区内全面实施畜牧业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优
化畜禽品种、提高育种技术,推广规模化饲养。
    建立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标准的兽医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监督
执法体系,强化动物强制免疫、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职能,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和执业
兽医队伍建设,实现官方兽医对动物饲养、运输、屠宰、加工全过程的监管,并对兽
药、饲料、种畜禽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实行全面监管。
    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技术支撑体系,提高市、县动物疫病检验诊断和控制能力,
健全动物疫情监测及相关信息网络,实现动物疫情的自动化和网络化管理,提高疫情
的快速报告、分析和处理能力,提高疫苗保存、免疫注射、检验检疫、消毒扑杀的技
术水平。
    (三)建设成效
    基础设施条件改善。通过项目建设,省、市、县、乡四级实验室及疫病监测检验
设备得到根本改善。新建、改建兽医实验室800多个,建成一批布局科学、规划合理
、设备齐全、管理严格的动物疫病实验室。省、市、县、乡四级实验室均具备农业部
规定的动物疫病监测能力。
    兽医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率先在全国实施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制定《山东
省官方兽医管理办法》《山东省执业兽医管理办法》。6400多人通过培训考试取得执
业兽医资格证书,1400多人被聘为官方兽医。按照兽医制度要求,饲养场实行全程监
管和巡视制度,从源头上控制畜产品质量安全;对畜产品加工企业派驻官方兽医严把
宰前宰后检验关,确保进入市场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对畜禽交易市场派驻官方兽医
监管人员,确保流通环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
    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截至2005年底,全省未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其他各种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畜禽发病率、死亡率明显下降,实施基层动物防疫
建设项目县畜禽死亡率平均降低约1.5个百分点。


五、动物卫生防疫检疫制度
    全省动物疫病防控实行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控制和重点扑灭的方针。为切
实贯彻落实有关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全省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先后制定一系列
动物防疫规定、制度和办法。1998年12月,制定《山东省动物防检疫、监督工作目标
量化管理考核办法》,2000年8月,制定《山东省动物防疫、检疫平衡调剂费收缴办
法》,2001年2月,制定《山东省动物产地检疫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生猪屠宰检
疫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动物检疫员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
查站管理试行规定》,加强动物产地检疫、生猪屠宰检疫、检疫执法队伍建设及道路
检查站管理。2001年10月,制定《动物检疫验讫标志订购、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检疫监督手段和措施。2002年3月,制定《山东省动物免疫标识实
施暂行管理规定》,对全省动物免疫标识实施作出规定,6月,制定《山东省动物免
疫标识制度实施规范》,规范了动物免疫标识实施程序和措施。2003年4月,制定《
山东省动物防疫证、章及标志管理办法》,规定了动物防疫证、章及标志等订购、领
取、发放和使用管理要求。2003年8月,制定《山东省动物检疫及检疫签证工作管理
暂行规定》,12月,制定《山东省奶牛调运检疫审批暂行管理办法》,实施检疫审批
和备案工作,加强对奶牛的调运管理。2005年4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移动
防疫管理工作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