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动物疫病预防与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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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物疫情监测与免疫
(一)疫情监测
“十五”时期,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每年下达全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和流行病学
调查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全省疫情动态,提
高疫情预警预报水平,防患于未然。基本形成由各级兽医实验室、国家级动物疫情测
报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诊疗机构、科研机构及村级防疫员队伍等组成的动物
疫情监测网络。
1996-2001年,农业部先后投资建立诸城、广饶、章丘、宁津、龙口、齐河、惠
民、淄川、岱岳、东平、阳谷、嘉祥、费县、滕州、东明、即墨、荣成17个县级动物
疫情测报站。
至2005年,全省重大动物疫情、人畜共患病疫情及其他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
一些动物疫病疫情呈整体下降趋势。
(二)强制免疫
“十五”后期开始,全省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
实行程序化免疫与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相结合,对所有应免畜禽实施100%免疫。省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每年年初下达免疫计划和免疫方案,落实免疫资金、免疫任务和防
疫队伍,组织防疫队伍技术培训。在免疫的组织形式上,对规模饲养场、饲养大户实
行程序化免疫,对农村散养畜禽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日常补充免疫的形式,逐级
开展免疫效果检测,对免疫抗体达不到要求、新补栏畜禽进行及时补免,确保免疫质
量,免疫用苗实行省、市、县三级免费、计划供应。
(三)规模饲养场监管
2002年后,根据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全省实施官方兽医对规
模饲养场全程监管,对监管模式、监管内容、监管责任、防疫档案、统计表格和记录
等进行规范统一,官方兽医对所监管的饲养场每周进行1—2次巡查。至2005
年,全省实施监管的规模场约5万个。

二、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1998年,全省按照农业部提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四到位”(产地检疫到位、
屠宰检疫到位、人员素质到位、仪器设备到位)要求,组织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
检疫。
(一)产地检疫
2001年起,全省动物产地检疫实行“动物户口管理”“档案管理”和“报检制度
”的责任制管理模式。对饲养场和群众散养的动物,进行饲养及出栏登记,建立户口
台账,实行档案管理。动物免疫、检疫情况及时记录备案,不定时进行检查考核。出
售时动物畜主自觉报检,检疫人员在场(点)按照国家《畜禽产地检疫规范》实施产地
检疫。检疫人员对出售的动物,进行临床检查并查验动物免疫证和免疫耳标,凭免疫
证及免疫耳标经检疫合格,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工作实
行责任制管理,检疫人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进行目标管理考核。至2005年,全省
保障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健康开展,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90%以上。
(二)屠宰检疫
20世纪80年代前期、中期,动物屠宰检疫基本上实行报检。但自检、拒检、逃检
现象比较严重,畜牧生产和人身健康存在安全隐患。1985年,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
条例》颁布后,检疫质量及检疫率有了较大提高。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
疫法》颁布实施,动物屠宰检疫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1997年12月,国务院颁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
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1998年12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
办法》。省畜牧局制定《山东省生猪屠宰检疫管理暂行规定》,强化屠宰检疫工作。
2001年,全省全部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定点屠宰场(点)达到2100个。为确保屠宰检疫
工作到位,凡设立定点屠宰场(点)的县(市、区),每个场(点)均委派1—2名
检疫员,严格检疫。检疫人员按照规定的检疫操作程序,严格实施查证验物,无产地
检疫合格证明、证物不符的不准进入屠宰厂(场、点),并实施重检或补检。动物屠宰
前进行临床复检,屠宰时按照要求进行同步检疫,产品合格的依法粘贴规定的检疫验
讫标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或染疫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至2005年
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其他动物的屠宰检疫按照生猪屠宰检疫办法实施,检疫率大幅
提高。

三、动物卫生防疫体系建设
(一)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建设
全省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法由省动物防疫监督所负责。至2005年
,全省17个市、140个县(市、区)均成立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其中,12个市的动物防
疫监督所独立办公,5个市的动物防疫监督所与其他单位合署办公;127个县(市、区
)成立动物防疫监督所,13个县(市、区)由动物检疫站或畜牧兽医站行使动物防疫监
督所职能。至2005年,有86个县(市、区)根据防疫法律、法规规定,实现执法与服务
分离,建立县级派出机构(动物防疫监督分所)820个,人、财、物由县(市、区)畜牧
兽医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即“三权”归县)。
(二)以村为基础的防疫体系建设
动物疫病防疫体系建设由省、市、县、乡四级动物防疫机构组成,动物疾病免疫
注射任务具体由村防疫员完成。至2005年底,全省选聘村级防疫员8万多人,持证上
岗。各地普遍加强村级防疫队伍建设,强化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落实村级防
疫员工作补贴。村级防疫员工作补贴主要由市、县两级财政解决,每人每年不少于6
00元,省财政对30个欠发达县给予财政补贴。
(三)中兽医防疫
1989年10月,山东省中兽医研究会在莱阳市成立。1993年9月,省民政厅批准为
省级研究会。研究会为促进中兽医学术的发展、扩大交流做了大量工作。1991-2005
年,全省广大中兽医工作者编著出版10多部中兽医医药著作和论文;动物针刺麻醉试
验成功,引起国内外的高度重视;中草药饲料添加剂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受到国内普
遍关注;中兽医医药防治禽病取得显著疗效;应用自动分析手段对中草药提取有效成
分的研究成绩明显。全省用作饲料添加剂的中草药有200余种,广泛应用于猪、鸡、
鸭、鹅、牛、羊、犬、兔、鹿等动物的饲养。

四、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畜牧业发展和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1998年后,全省在进行无规定动物疫病
区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动物检疫、监督等建设。
(一)投资范围
2003年,全省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1040万元,建设聊城等4个市级畜牧兽
医站和泗水等8个县级畜牧兽医站。
2004年,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用于建设宁阳等20个
县级实验室;基层动物检疫监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用于建设蓬莱等
20个县级及120个乡镇检疫监督基础设施。
2005年,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5320万元,用于建设济南市历城
区等38个县级实验室。
1998-2005年,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近5亿元,其中2003-2005年,
中西部地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达1.076亿元,主要用于部分市、县级兽医
站、防疫监督站和兽医实验室和县级检疫监督基础设施建设。
(二)建设内容
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改造、扩建市、县级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配备诊断、
检验、监测所需的仪器设备,完善冷藏、冷链设施,配备免疫器材以及防疫所需的交
通运输、通信、网络信息传递器材和防护用品等物资。
完善动物防疫监督体系。为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配备仪器设备和通信工具,在
畜产品加工企业设立官方兽医监控室,配备采样、检验、检疫、监测所需的仪器设备

完善动物疫情监测体系。设立疫情监测点,配备交通、通信工具,加强对祖代、
父母代种畜禽场和商品代畜禽场的疫病检测工作,制定详细的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并严格实施。
加强动物防疫屏障体系建设。在省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缓冲区边界和监测区边
界主要路口上设立道路检查站,对过往运载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和消毒
,有效防止外源动物疫病传入。
推广畜牧业标准化生产。项目区内全面实施畜牧业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优
化畜禽品种、提高育种技术,推广规模化饲养。
建立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标准的兽医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监督
执法体系,强化动物强制免疫、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职能,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和执业
兽医队伍建设,实现官方兽医对动物饲养、运输、屠宰、加工全过程的监管,并对兽
药、饲料、种畜禽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实行全面监管。
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技术支撑体系,提高市、县动物疫病检验诊断和控制能力,
健全动物疫情监测及相关信息网络,实现动物疫情的自动化和网络化管理,提高疫情
的快速报告、分析和处理能力,提高疫苗保存、免疫注射、检验检疫、消毒扑杀的技
术水平。
(三)建设成效
基础设施条件改善。通过项目建设,省、市、县、乡四级实验室及疫病监测检验
设备得到根本改善。新建、改建兽医实验室800多个,建成一批布局科学、规划合理
、设备齐全、管理严格的动物疫病实验室。省、市、县、乡四级实验室均具备农业部
规定的动物疫病监测能力。
兽医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率先在全国实施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制定《山东
省官方兽医管理办法》《山东省执业兽医管理办法》。6400多人通过培训考试取得执
业兽医资格证书,1400多人被聘为官方兽医。按照兽医制度要求,饲养场实行全程监
管和巡视制度,从源头上控制畜产品质量安全;对畜产品加工企业派驻官方兽医严把
宰前宰后检验关,确保进入市场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对畜禽交易市场派驻官方兽医
监管人员,确保流通环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
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截至2005年底,全省未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其他各种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畜禽发病率、死亡率明显下降,实施基层动物防疫
建设项目县畜禽死亡率平均降低约1.5个百分点。

五、动物卫生防疫检疫制度
全省动物疫病防控实行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控制和重点扑灭的方针。为切
实贯彻落实有关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全省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先后制定一系列
动物防疫规定、制度和办法。1998年12月,制定《山东省动物防检疫、监督工作目标
量化管理考核办法》,2000年8月,制定《山东省动物防疫、检疫平衡调剂费收缴办
法》,2001年2月,制定《山东省动物产地检疫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生猪屠宰检
疫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动物检疫员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
查站管理试行规定》,加强动物产地检疫、生猪屠宰检疫、检疫执法队伍建设及道路
检查站管理。2001年10月,制定《动物检疫验讫标志订购、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检疫监督手段和措施。2002年3月,制定《山东省动物免疫标识实
施暂行管理规定》,对全省动物免疫标识实施作出规定,6月,制定《山东省动物免
疫标识制度实施规范》,规范了动物免疫标识实施程序和措施。2003年4月,制定《
山东省动物防疫证、章及标志管理办法》,规定了动物防疫证、章及标志等订购、领
取、发放和使用管理要求。2003年8月,制定《山东省动物检疫及检疫签证工作管理
暂行规定》,12月,制定《山东省奶牛调运检疫审批暂行管理办法》,实施检疫审批
和备案工作,加强对奶牛的调运管理。2005年4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移动
防疫管理工作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