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用柴油管理 1984年开始,省计委负责下达农用柴油年度指标计划,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负责指 标分配和管理,省石油公司负责供应。至1985年底,全省有104个县(市、区)政府制 发农用柴油管理办法,2000多个乡镇落实新的分配管理体制。至1987年9月,全省县 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和94%的乡镇农机站落实农用柴油分配管理职能,专(兼)职 油料管理人员3500人。 农用柴油计划一直维持1982年的计划基数。全省计划指标53.6万吨,另外还有渔 业用油、粮食奖励用油、棉花奖励用油(市场售价均为0.54元/公升),机动指标(主要 是救灾)需每年视情况向农牧渔业部申请。计划内农用柴油按批发价售给农民,每吨 480—520元。1987年,全省实耗农用平价柴油78.97万吨,其中,农业用油6 4.57万吨(包括年度计划53.6万吨、增拨救灾柴油2.54万吨和粮食奖励用油8.43万吨 ),渔业14.4万吨(由省水产局分配管理)。另外,实耗高价、议价柴油13.2万吨,包 括国家计划高价油、省进口和石油公司自采议价以及开发用油等。 1988年,全省实行农用柴油年度计划一次性分配到基层,落实到农户,分季供应 的办法,据13个市(地)统计,分配到村队的柴油占县年度计划的81.57%。为使机械 、农田作业和油料三者挂钩,1988年开始推广“分配、管理、供应、节约”一条龙管 理经验,推广“以机定田、以田定油、机田油挂钩”“粮棉油挂钩”等做法。 1989年7月,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提出实行农用柴油计划分配“三公开”,即上级 分配数量公开,本级分配原则标准公开,对下分配数量公开。乡、镇以上农业机械管 理部门都要以公文形式下达分配计划,张榜公布分配方案。乡、镇农业机械管理部门 对用户实行以油证、油票或证票结合的形式落实分配计划。县(市、区)农业机械管理 部门对乡镇的年度分配方案和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对村的分配方案都必须实行审核监 督制度。在集体机械较多、统一服务好的地方,实行油料分配供应到村,按机械作业 任务定量到机的做法。在集体机械较少、机械主要为户营的地方,实行季节性或年度 性农机作业合同制,通过签订、履行兑现合同,把油料落实到农田机械作业上。有些 地方实行“以机定亩、以亩定油”“指标到户、供油到机”以及农机作业油票等办法 。 1992年8月,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印发《山东省农用柴油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要求各市(地)积极推行“年度计划一次分配到基层,落实到用户,分季供应”的办 法,分配到村级的部分必须占该县年度计划的80%以上;应付急需的机动油,只准留 在省、县两级,两级所留机动油的比例不得超过总量的5%。根据以上意见,各级农 业机械管理部门在管理农用柴油期间,坚持农用柴油的供应范围专项专用,坚持“三 公开”、逐级分配、公文分配、不批条子,推行农机作业合同供油。同时,对农用柴 油的分配管理和供应工作定期检查,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对市(地)、县(市、区)采取不 定期抽查。 1993年2月,省政府作出《关于做好棉花工作促进棉花生产的决定》,明确每50 公斤棉花增加1.5公斤的奖售柴油政策继续保留;省棉花价格调节基金亩棉补助5元生 产费用,经济基础较好的地方,可相对集中使用,重点扶持良种繁育和机防队治虫。 3月,省政府下发《关于改进“三挂钩”兑现办法的通知》,决定从1993年起,国家 和省安排的粮棉挂钩化肥、柴油,由原来按平价供应实物,改为以货币方式找补平议 价差。4月,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国家计划分配的农用柴油,一律执行国家定价, 计划外部分实行全省统一最高销售限价。8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农 用柴油管理,作好农用柴油供应。 1994年上半年,全省农用平价柴油计划仅兑现50%。1994年7月,国家对农用柴 油实行价格并轨,不再下达平价柴油计划。对农业救灾所用柴油,国家安排一定资金 予以补贴。8月,省经委、省工商局下发《关于整顿成品油市场的通知》,省农业机 械管理局转发文件,提出具体要求。 1998年,国家设立油品价格调节基金,专项用于补助受柴油调价影响较大的小麦 、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的农机田间作业。1998年,农业部给山东下达首批油品价 格调节基金395万元;1999年下达230万元;2000年下达最后一批油品价格调节基金1 20万元。 2005年,农业部确定肥城市农机局为全国农机田间作业用油补贴试点单位。为此 ,肥城市农机局制定切实可行、公开透明、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在夏、秋两季 按照农机动力和作业量加以兑现落实。 二、救灾柴油指标的申请与管理 省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在管理农用柴油指标期间,每年都预留部分机动指标用于抗 灾救灾(每年2万吨),同时根据灾害发生的严重程度,积极向农业部(农牧渔业部)争 取抗灾救灾柴油指标。1987年8月,省政府成立救灾协调小组,省农业机械服务公司 为成员单位。在抗灾救灾中,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救灾柴油分配管理工作,对救灾 柴油提出分配方案,经救灾协调小组研究,报省政府批准后,与石油部门联合下达, 保证救灾柴油指标及时兑现。 三、农机供油点建设 1986年起,部分县和乡镇农机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经当地政府批准 ,本着“合理化布局,标准化建设,制度化管理,优质化服务”的原则,逐步建立一 批基层农机供油点和加油站。1988年10月,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印发《山东省农机基层 石油供应站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山东省石油供应站安全制度》。1989年,省政府 对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代销、经销农用柴油问题作出规定。6月,农业部下发通知, 指出农机供油点是整个农机化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新建供油点要合理规划和布局, 并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制定技术标准和规程。至1991年6月底,全省正式营业 的农机供油点843个,占全省乡镇总数的34.3%。全省农机供油站一次储油能力5.3万 吨,有金属油罐3.2万个,加油机900多台,油罐车100多辆,年经销石油成品油23万 多吨。1991年底,全省1020个乡镇建有农机供油点。1991年7月,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制定《山东省农机石油供应服务站达标升级标准(试行)》,1992年公布甲级农机石油 供应服务站200个。 1993年3月,山东省农用石化公司成立。至1994年6月,全省有农机供油点1842个 ,从业人员1.4万人,储油量18.5万吨,油罐车415辆,固定资产3.1亿元,年经销柴 油近60万吨。农机供油点较好地做到了淡储旺供,在农忙季节保证了农业生产用油供 应,同时,农机供油体系的建立,实现了管机、供油、节油一体化。